消費案例:消費者張某等人在陽曲縣消協投訴,稱前幾天在某節能環保氣化爐經銷部購買了三臺氣化爐,每臺550元,購買后發現不能按商家宣傳資料所說的方法正常使用,向經銷商反映也拖延不管,只好向消協求助。消協受理后,經過調查了解,消費者反映情況屬實。經工作人員組織調解,雙方達成共同協議,由某節能環保氣化爐經銷部為消費者全額退還貨款1650元,消費者表示滿意。
消協分析:《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規定“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消費提示: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應當選擇正規的商場或者超市,經營者應當誠信經營,不經營不合格商品。
律師點評:太原市消費者協會律師團成員安雁律師認為:作為消費者應當在日常購物時注意產品質量、性能等細節情況,以避免發生糾紛。經營者應嚴格把控產品質量關,讓消費者放心買到好產品。消協處理該事件時充分發揮了消費者保護傘作用,也督促了經營者要嚴把質量關。
太原市消費者協會
【責任編輯:周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