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閻建軍)暑期到來,家長和學生們的外出旅游也就上了日程。為吸引眼球,部分旅行社紛紛打出“高中考生特惠團”“持準考證有優惠”“暑期特惠班”“年中大優惠”等廣告。基于此,7月6日,太原市消費者協會提醒廣大家長及學生要提防旅游陷阱,理性、合理、文明出游。
1.在選擇旅行社報名時,要查看旅行社是否證照齊全,是否具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指旅游管理部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照”指工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出境旅游還應特別注意其經營范圍中是否有境外旅游特許經營的業務。消費者務必詳細了解旅行社的整體情況,包括其信譽、服務范圍及服務項目、內容等。最好選擇有資質、規模比較大、管理比較規范、服務完善的旅行社。
2.旅游合同的簽訂。旅行合同的簽訂是非常重要的,是消費者維權的依據,是消費者的“護身符”。目前存在旅行社不與消費者簽訂合同、合同不兌現或旅行社承擔責任的條款模糊化等問題,為此,太原市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在簽訂旅游合同時應注意:
(1)審查、簽訂合同要謹慎。消費者拿到合同后,不要急于簽字,首先要仔細閱讀合同的內容,尤其是對旅程安排及違約責任方面應逐條審閱,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款或模棱兩可的語句一定要修改。對合同內容確認后再簽字。交付旅游費用時讓對方出具正式發票。
(2)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旅游行程,包括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標準、游覽景點、餐飲標準、娛樂標準、購物次數、自費項目等。
(3)應明確旅游價格,防止旅行社變相提價。一些旅行社以低價位的廣告吸引消費者,到了目的地后又擅自增加自費娛樂項目或購物次數,以此來變相提價。
(4)在合同中清楚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一旦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依據合同能夠得到賠償。
如果在旅游途中出現服務糾紛,消費者可與旅行社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消費者可向當地旅游管理部門投訴,也可在完成行程后拿著證據及時向消協或旅游監管部門投訴,也可以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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