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回顧】2017年9月,消費者趙女士在某美容機構辦理了一張美容卡,當時經營者承諾該卡全國通用。在2017年12月份,趙女士去北京出差,當她到全國連鎖的店面想使用時,卻被告知不可以使用,而且卡的真實名字也不是消費者本人,同時卡已被鎖。消費者當時提供了辦理美容卡的相關資料,但是該店還是不同意讓趙女士消費。消費者多次與太原售卡的美容店聯系,店面負責人表示已上報總部,還沒有答復。趙女士又聯系總部,總部表示該事件應由售卡店面負責,總部可督促盡快辦理。三個月過去了,事情仍沒有得到進一步處理,趙女士的美容卡依然處于封鎖狀態。無奈的趙女士在2018年3月20日撥打了太原市消費者協會電話,闡述了事件的整個過程。
接到投訴后,消協工作人員先向太原售卡店面核實事件的進展,隨后又和太原分公司進行了溝通,并與總部進行聯系,希望督促和協助店面盡快為消費者解決,以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再受侵害。
4月4日,太原售美容卡店面的負責人來電反饋:太原總公司已為趙女士辦理了退款,由于總部對接問題給消費者帶來的不便也作了道歉。
【消協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規定: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消協提示】1.購物或接受服務時要保存好相關票據及資料,針對不明確的事項應附補充合同,以便發生消費糾紛時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發生消費糾紛時第一時間先與商家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向商家所在地消協或工商部門反映,或向法院起訴。
本報記者 閻建軍
【責任編輯:周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