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閻建軍)近日,楊女士來到太谷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中心稱:自己年初向頭彩會員卡內充值2000元,卡內現有2680元,現在老板轉行干其他業務了,會員卡內的錢不給退。情急之下來到投訴舉報中心請求幫助。在接到楊女士投訴后,工作人員第一時間約見了當事人雙方,經過反復調解,最終商家退款1200元,雙方協商達成協議。
消費者在美容美發、體育健身、零售提貨、婚紗攝影、教育培訓和第三方支付消費時,辦卡是商家最常見的一種營銷方式,商家往往以辦卡可享受較大優惠誘導消費者辦理季卡、年卡等。但消費者辦卡后也會遭遇很多頭痛的問題,如:經營者突然關門跑路,導致消費卡無法使用;利用格式合同設置“剩額不退”“過期無效”“不得轉讓”等霸王條款;要求消費者加價或再充值消費等。
預付卡內的金額無論有沒有過期,卡里的余額依然屬于消費者所有,商家如果不退余款則屬于不當得利,消費者有權追償。消費者應妥善保管票據等相關證據,有效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太谷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再次提醒廣大消費者,預付卡消費需謹慎,切勿盲目充值,商家更應以誠信為本,如果臨近閉店關門,要提前告知會員進行退卡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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