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慎購買展銷會產品
本報訊(記者 閻建軍)展銷會經營者多數是通過“大型”“盛宴”“免費領取”“歲末感恩”“廠家直銷”“大甩賣”“大降價”等方式吸引和誤導消費者,特別是為避免監管部門檢查,經銷商往往利用晚上、周末等監管薄弱時段擺攤設點或者利用消費者缺乏相關商品知識的弱點,將展銷會開到偏遠農村、城鄉接合部,商家大多不開票據,發生糾紛后維權困難。為此,2月8日,晉中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和晉中市消協聯合發布消費提示,提示消費者要謹慎購買展銷會產品。
消費提示指出,消費者不要盲目跟風,要詳細了解展會主辦方的資質和信譽,仔細查驗所購商品是否屬于“三無”、假冒偽劣產品,同時,認準品牌名稱、廠家廠址,留意銷售的產品與展位標牌是否一致;購物時應索要購貨憑證,一旦發現所購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找不到參展商,可以向展會主辦單位索賠,或者按照產品包裝上的信息直接聯系廠家。
據了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8條規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同時,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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