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協發布今年第11號消費警示
選擇“微商”消費需謹慎
本報訊(記者 閻建軍)微信,是當下最熱門的移動社交工具之一。2017年11月9日,微信官方團隊在成都騰訊全球合作伙伴大會上發布了《2017微信數據報告》。《報告》顯示:2017年9月,微信平均日登陸用戶高達9.02億。隨之而來的通過微信客戶端銷售商品的“微商”也越來越多。“微商”作為新興創業方式被越來越多的人所喜愛,也確實給消費者帶來了種種便利,但微信交易作為一種新型的電子商務模式,監管制度并不成熟,交易大多要依靠于買賣雙方的道德誠信來完成,因此存在較大的風險。為此,12月13日,山西省消協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選擇通過“微商”購物時,注意以下五點:
一、微信最初的設計只是一種聊天交流的工具,并不用登記身份證等真實信息,賬號具有私密性、虛擬性、臨時性的特點,還可隨意刪除其發布信息。如果這些微信用戶銷號,一旦發生商品質量、售后服務糾紛、食品安全等問題,取證很難,而且微信朋友圈買賣行為屬于私下交易,買家權益很難受到法律保護。
二、“微商”與有統一交易平臺的電商不同。電商的買賣雙方都受第三方平臺的制約和監管,而“微商”存在于每個人的社交軟件和交際圈中,自由度高、流動性大、虛擬性強,很難進行監管。因此,消費者還是應當盡量選擇到淘寶、京東等具備合法主體資格電商購買,通過第三方平臺進行支付,切忌還未收到貨就直接付款給對方。
三、由于微信屬于實時社交平臺,互動性強,在遇到有陌生好友添加請求時,應確認并核實其真實身份,防止被不良商家利用,在朋友圈分享散布虛假營銷信息導致權益受損。“微商”的經營關鍵是在消費者對商家的信任程度。為防詐騙,消費者選擇向陌生商家購買時,可以查詢商家的營業執照,最好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查詢執照的真假和企業信用情況。
四、核實“微商”個人信息和聯系方式等真實情況,多了解產品原料、產地和外包裝等產品信息。如有條件,多與產品實物或官網上的商標和外觀對比,不要輕信“曬出”的購物小票和物流單圖片,價格過低的商品要謹慎購買。不可輕信朋友圈的宣傳內容,由于缺乏第三方信用評價體系,賣家有可能存在偽造產品銷量、評價、轉賬記錄等問題。
五、預防詐騙的關鍵還是不要貪心。往往被騙的都是那些貪小便宜、急功近利的人,有時候仔細認真觀察和思考就能識破騙子的伎倆。消費者向“微商”購物時,盡量不要購置大件物品、不要購買無三包目錄商品、不要做金錢投資,消費者要提高自己的防護意識,每次購物盡量留好相關證據(如聊天記錄、賣家信息和支付憑證等),以備不時之需。若發現“微商”存在違規行為甚至涉嫌詐騙,可以向相關管理部門反映或直接向公安部門進行舉報。
此外,現在利用“微商”進行網絡傳銷、非法集資、詐騙的現象屢見不鮮。有心從事“微商”行業的人士要多問幾個為什么,這些“微商”到底是怎么賺到那么多錢的,這些“微商”賣的東西是否真的有人在買,這樣“拉人頭”發展線下代理是不是一種變相傳銷,自己是不是成了龐大非法交易鏈條的一員。
【責任編輯:周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