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陽光知識產權論壇綜述
新著作權法將在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2021年4月10日,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理論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檢察院知識產權檢察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版權貿易基地主辦的2021陽光知識產權論壇——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三十年暨新著作權法實施論壇在北京舉行。來自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中宣部版權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等有關代表出席論壇。與會人員深入探討了新著作權法的亮點、熱點、難點問題。
一、視聽作品保護的范圍
2020年11月11日通過的著作權法涉及視聽作品保護的一些內容,比如,對作品的定義、視聽作品的界定,以及視聽作品權利歸屬的規(guī)則,這些都將對視聽作品的版權保護問題產生重大的影響。新著作權法對視聽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會因著作權法的修改受到何種程度的影響?與會專家指出,新著作權法在作品類型中以視聽作品代替原有的電影和類電作品,從而可以涵蓋更多類型的視聽內容,不再拘泥于作品本身創(chuàng)作的手段和技術,要求必須設置在一定的介質上,實際上是很好的回應了新媒體平臺產業(yè)發(fā)展的需求。近年來,司法實踐中,對短視頻游戲直播畫面、賽事直播畫面等新媒體爭議的案件,法院在審理時進行了各種創(chuàng)新性的嘗試,但爭議較多。此前舊著作權法對于作品類型是類比規(guī)定,對于新媒體平臺上產生的新型視聽內容,在實踐中權利人一般選擇主張錄音作品或者錄像制品,但是這種規(guī)定很難滿足產業(yè)需求,一方面長期以來對于類電作品認定標準普遍較高,以及對于類電作品規(guī)范也存在爭議。有學者認為,新型視聽作品個性話語很強,投資額也高,保護權項比較少,金額比較少,主張錄像制品往往難以對新型的視聽內容提供全面和完整的保護。還有一種更加直觀的情況,有的視聽內容既難以主張類電作品,也難以主張錄像作品,這種情況下權利人往往退而求其次,去請求反不當競爭法保護。在著作權法修改以后,新著作權法較好地呼應了產業(yè)實踐需求,有助于對各種類型的視聽內容提供更為完整的保護,但是在具體法律適用層面,尤其司法實踐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和挑戰(zhàn),盡管新著作權法已經規(guī)定視聽作品,但是對于近年來爭議比較大的問題,比如短視頻、游戲直播畫面、體育賽事直播畫面,在個案中是不是能夠直接被認定為視聽作品需要做個案分析,需要在個案中進一步明確。新著作權法區(qū)分電視劇作品和其他視聽作品,這兩種作品實際上在權利歸屬上有很大的區(qū)別,在實踐中為具體制作授權主體和方式帶來很大的差異,但是并沒有對電影和電視劇作出解釋,在新媒體平臺中,尤其網(wǎng)絡電影、網(wǎng)絡劇非常發(fā)達情況下,一些獨立情節(jié)的視頻,微電影是否是電影和電視劇的作品需要明確。
還有專家認為,電影作品和類電作品變?yōu)橐暵犠髌罚皇仟殑?chuàng)性認定上的改變,而是保護范疇上的改變,原來司法實踐中糾結的問題主要在于體育賽事節(jié)目是不是類電作品,網(wǎng)絡游戲畫面是不是類電作品等問題,現(xiàn)在改為視聽作品,首先從概念上破除了公眾把法律上的電影作品的認知和生活中電影作品的認知進行混淆的可能,也就是說用了視聽作品這個概念之后首先破除了他們彼此之間混淆的問題。新著作權法對作品的范圍限定是具有一定的時代背景,以前我們主要是以電視傳媒為主要的視聽途徑,電影、電視劇以及綜藝,這三大類可以涵蓋大部分主流影視內容,但是現(xiàn)在隨著產業(yè)的不斷發(fā)展,有更多新類型的客體涌出,給知識產權立法提出新的要求,所以視聽作品的概念更符合當下的產業(yè)需要。
二、新著作權法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
多年來,針對侵權盜版現(xiàn)象,業(yè)界一直在呼吁提高侵權賠償額度,規(guī)定懲罰性賠償制度。新著作權法對侵犯著作權行為加大了懲處和追責力度,明確對于侵權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適用懲罰性賠償。這也是我國著作權法正式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可以適用賠償數(sh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將法定賠償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其實這是我國著作權法對于進一步加強權利人的保護以及對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更大了。
2019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等規(guī)范性文件,均強調要提高知識產權侵權的賠償數(shù)額,探索構建懲罰性賠償制度。此次著作權法修改在法律層面落實了相關內容,使得提升法定賠償數(shù)額,以及懲罰性賠償?shù)倪m用變得有法可依。新著作權法確立了相關制度,必將有利于構建知識產權“嚴保護”的格局。當然,民事侵權的損害賠償整體上是采取“填平原則”,對懲罰性賠償?shù)倪m用有嚴格的限制,主觀上侵權人必須為故意,程度上必須構成情節(jié)嚴重。新著作權法大幅提高侵權成本,這既是落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全面依法治國和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的需要;同時也順應了社會各界的多年呼吁,更是我國經濟社會文化發(fā)展的需要。權利許可費標準引入新著作權法,而不是直接適用法定賠償,為權利人提出維權賠償主張明確了法律依據(jù),這種規(guī)定可以逐漸接近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方便權利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新型侵權盜版給各方造成的損失和影響更大,新著作權法將有力打擊、懲治侵權盜版行為,與商標法等知識產權法律步調一致,形成對知識產權侵權盜版行為的統(tǒng)一打擊態(tài)勢。
有專家認為,新著作權法雖然給權利人維權提供了更有力的依據(jù),但具體實施,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及時出臺司法解釋,以規(guī)范統(tǒng)一裁判標準。比如權利人實際損失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權利人實際損失等于侵權復制品銷售數(shù)量乘以權利人發(fā)行該復制品單位利潤,這就進一步涉及侵權復制品銷售數(shù)量如何認定,權利人單位利潤如何認定。由于認知的差異,相同的法律事實和邏輯,不同的法官作出的裁判結果可能存在差異。
三、從商業(yè)秘密的角度保護作品
商業(yè)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的,能為權利人帶來利益的,具有商業(yè)價值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它的核心是:能夠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也就是具有商業(yè)價值。商業(yè)秘密一旦泄露,權利人喪失了商業(yè)秘密,也即喪失了商業(yè)利益,喪失了競爭優(yōu)勢,損害了正當?shù)母偁幹刃颉T谖覈虡I(yè)秘密訴訟出現(xiàn)的問題很多,如果被告非法披露行為構成商業(yè)秘密的侵犯,同時上傳到網(wǎng)上的行為也構成對作品的復制,權利人可以通過兩種途徑救濟,一個是訴侵犯商業(yè)秘密,另一個是訴侵犯著作權,在民事責任承擔上被告要承擔停止侵害商業(yè)秘密的行為,停止侵害著作權的行為,賠償損失。能否把侵犯著作權的責任和侵犯商業(yè)秘密的責任疊加在一起?對于這個問題有爭議,因為侵犯著作權的責任可以有賠禮道歉或者消除影響,侵害商業(yè)秘密本質上講是沒有賠禮道歉,或者消除影響的。有學者認為,著作權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可以給權利人帶來多重保護途徑,權利人當然有權利根據(jù)自己的需要選擇最有利于保護自己的路徑,比如,把它作為一個商業(yè)秘密來保護的,能夠提出各種各樣的證據(jù)來證明,如果走商業(yè)秘密的途徑能夠獲得更多的賠償,走商業(yè)秘密保護途徑是值得肯定的。也有人認為,自己內部管理比較混亂,沒辦法證明能夠作為商業(yè)秘密保護,但是可以以著作權法來保護,這樣權利人的權利能夠得到更立體的保護,在維權時也有更多的路徑可以選擇。
關于不正當競爭法和著作權法,包括商標專利這些部門法的平行適用問題,有專家認為,他們是一個平行適用問題,認為是一個競合,即使著作權法能夠保障權利人的權利,仍然可以主張通過不正當競爭包括商業(yè)秘密來保護自己的權利。還有一種觀點是補充性的保護,在部門法已經保護的情況下,不再適宜用不正當競爭法,商業(yè)秘密的保護,民法典施行之前商業(yè)秘密不是法定權利,所以說它仍然和著作權法的保護范圍形成一種補充的關系,但是民法典施行之后,因為已經納入到知識產權的權利范圍,所以已經成為反不正當競爭所規(guī)制的法定權利,這時選擇使用著作權法保護還是使用商業(yè)秘密保護有一些差異,如果兩個權利同時存在時,是否可以由當事人來選擇?嚴格來說是權利的競合,應該讓當事人明確選擇,因為侵害著作權的停止侵權和侵害商業(yè)秘密的停止行為之間是有沖突的,因為商業(yè)秘密一經泄露不存在停止侵害商業(yè)秘密的行為,不具有回歸性,但是著作權可以,可以在網(wǎng)絡上刪除這個作品進而達到停止侵權的責任。
人民法院報記者 唐亞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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