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陽泉市城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一起涉案金額高達1億余元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件。經審查,2022年8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為獲取好處費將個人信息提供給他人、配合對方注冊公司,并把公司賬戶交由他人使用,為網絡犯罪活動提供幫助。涉案銀行卡支付結算金額近1.1億元,個人非法獲利4500余元。
檢察官提醒:收購、出售、出租銀行賬戶(含銀行卡、U盾、手機號等)是違法行為,可能觸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廣大市民要提高反詐意識,切莫貪圖小利、充當“工具人”,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發現有買賣銀行卡等線索的,請及時報警。武小濤 馬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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