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各地正在扎實推進律師行業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為此,深圳律協推出一系列《執業警示錄》。
今天,我們轉發《律師會見在押人員違規傳遞物品案》一文,供學習警示。
律師會見在押人員違規傳遞物品案
一、案情簡介
區看守所報稱,其所工作人員發現律師會見室有可疑物品。
經視頻倒查發現,某律師利用會見在押人員時,違規拿不明物品給其食用。
針對某律師嚴重違反監所規定,私下將違禁品交給在押人員的行為,區看守所請求做出調查處理。
經區司法局調查完畢,提請市司法局對某律師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二、處理過程
經市司法局調查,某律師在區某看守所會見在押人員,拿了物品給其食用。
視頻顯示:某律師下午14:36分向在押人員傳遞不明物品,在押人員于14:37和14:39分兩次食用,在押人員稱所吃物品是花生糖。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會見視頻、區看守所詢問筆錄、在押人員手寫的情況說明、區司法局調查筆錄。
三、處理結果
某律師違規向在押人員傳遞物品,違反《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某律師對上述違法事實無異議,積極配合司法行政機關的調查,屬于《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可以減輕行政處罰。
依據《律師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給予某律師停止執業二個月的行政處罰。
四、案例評析
無論律師傳遞物品的初衷是什么,都嚴重損害了監管場所的規范和秩序,如果涉及到串供、傳遞危險物品等嚴重違法違規問題,更會嚴重損害律師行業的形象。
因此,有所為有所不為,尊重他人的規定,強化自律意識,只有先保護好自己,才能更好地為當事人服務。
來源:深圳律協
【責任編輯:周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