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
張某詐騙案
——以投資養老服務券變現業務為名實施詐騙
【關鍵詞】
養老詐騙? 詐騙罪? 養老服務券? 投資變現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張某原系吉林省通化市東昌區好幫居家養老服務有限公司前臺社區服務站站長,負責社區服務站的運營和管理,2019年3月因無故曠工被開除。從2019年5月開始,張某在明知政府印發的養老服務券只能兌換物品或購買服務而不能回收、變現的情況下,向鄰居、朋友隱瞞其被開除的事實,謊稱好幫居家養老公司有內部福利項目,可以通過低價從不需要家政服務的老人手中收購“好幫養老券”,再按照面值價格賣出,從而賺取差價。張某宣稱自己缺乏資金,極力游說鄰居、朋友借錢給其投資并承諾賺取差價后給予分紅利息。截止到12月,通過上述方法,張某共騙取9名被害人共計163.4萬元。張某將詐騙款項全部用于個人投資、償還個人貸款和日常花銷。
2022年5月30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十萬元。張某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2022年3月28日,公安機關以張某涉嫌詐騙罪移送起訴。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區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過程中,專門走訪有關養老服務機構,相關服務機構均表示養老服務券只能用于向指定養老服務機構購買服務,不能私下變現。張某編造收購、變現政府發放的養老服務券并從中賺取差價的事由騙取被害人信任,詐騙被害人投資款,構成詐騙罪。2022年4月28日,通化市二道江區人民檢察院對張某以詐騙罪提起公訴。
雖然本案不涉及養老服務券違法變現的問題,但也反映養老服務券使用過程中可能存在風險隱患,檢察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針對本案所涉及的養老服務券規范使用問題,建議當地民政局開展了專項摸排,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并對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進行預防教育,確保養老服務券真正惠及老年人。
【典型意義】
為應對人口快速老齡化,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不斷滿足老年人持續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黨中央和國務院相繼出臺養老服務補貼等養老惠老服務政策。許多地方根據當地實際實行適度普惠的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制度,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對低收入的高齡、獨居、失能等養老困難的老年人發放養老服務券,為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或者接受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提供支持。民政部門等對養老服務券的發放、使用、回收設置了嚴格制度,養老服務券只能用于購買養老服務,不允許變現使用,所謂投資養老服務券變現的業務本身就是違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從事過養老服務行業的工作背景,虛假宣傳養老服務券可以變現,誤導、誘騙身邊親友投資所謂的養老服務券變現業務,以實現詐騙錢財的目的,不僅損害被害人的合法權益,而且還嚴重破壞養老服務券等養老服務產業的社會聲譽,也不利于養老惠老服務政策的順利實施,必須依法從嚴懲治。社會公眾一旦發現假借養老惠老政策之名進行非法套利的,應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檢察機關在辦案中發現養老服務領域可能存在的風險隱患,應當及時提示有關部門加強防范。
【責任編輯 董曉飛 實習生 李千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