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記者從大同市委宣傳部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大同市長城保護條例》于2022年6月30日經大同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7月22日經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批準,并將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這是大同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一件大事,將為今后大同長城保護提供更加科學有力的法律依據。
大同市境內長城資源豐富、歷史悠久,共有493公里,始建于春秋戰國時期,是世界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1986年8月大同長城被省政府公布為第二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截至目前,大同市在長城重要點段樹立了保護標志碑共140塊,共聘請421名長城保護員。
近年來,大同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不斷加大長城保護力度,但是由于大同市的長城遺存主要以夯土長城為主,脆弱易損,保護難度較大,大眾對長城認識不夠到位、保護意識較弱,存在著較多肆意踩踏、行政執法困難、職責規定不明確的情況。為了加強長城保護,規范長城利用,弘揚長城精神,傳承長城文化,大同市制定出臺了《大同市長城保護條例》。
條例共5章26條,主要包括總則、保護管理、研究利用、法律責任和附則。條例明確了保護對象、監管主體及有關部門職責和管理責任,加強了長城保護員的管理,規范了長城保護和利用,鼓勵社會力量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長城保護,鼓勵新聞媒體開展長城保護宣傳,形成各級政府落實保護責任,相關部門齊抓共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長城保護總體格局,將推動大同市文物保護工作邁向一個新臺階。
【責任編輯 王大元 實習生 李千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