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任南劍州通判時,正值旱災,當朝宰相李宗勉的小舅子杜貫成乘機囤積糧食,修建糧倉。工程完工后,唯恐走漏風聲,竟殘忍地將工匠全部殺死,然后放一把火,偽造成被燒死的假象。案發后,宋慈趕到現場,經過仔細勘驗,發現破綻,遂將杜貫成逮捕歸案。審問時,杜一口咬定工匠死于火災,宋慈說:“活人見火必然往門外沖,煙熏倒地,口鼻內有煙灰,頭也朝門外。現場則是死者頭朝屋內,口鼻內沒有煙灰,證明是死后焚尸。”在事實面前,罪犯不得不低下頭,承認所犯罪行。李宰相獲悉真情后,奏明皇帝,嘉獎表揚,并給宋慈官升一級。
這是發生在南宋嘉熙元年(公元1237年)時的一個真實案件,宋慈依靠豐富的法醫經驗偵破了許多大案要案,成為遠近聞名的破案高手。不信再看幾個案例。
一個年輕女子突然在家中離奇死亡,仵作驗尸時沒有找到任何傷痕,也沒有中毒痕跡,只能斷定為暴病而亡,入棺埋了。宋慈百思不得其解,認為一定有問題,懷疑是他殺。于是當著官員和仵作的面,重新開棺檢驗,尸體已輕度腐爛,宋慈沒有任何避諱,將尸體清洗干凈,用盡所有方法勘驗,仍沒能發現傷痕和血跡,就在大家失望時,突然發現尸體頭發中有細小點蠕動,原來是一條蛆蟲,經檢驗是女子被人用燒紅的鐵釘釘入頭而死,鐵釘燒紅后可導致血液瞬間凝固,不會有血流出,因而看不出傷口。
還有一次,宋慈檢驗一具被害于路旁的尸體,發現身上所帶錢財并沒有丟失,由此斷定不屬于謀財害命。遂詢問死者妻子,其夫是否有仇人,妻子答道,其夫一向安分守己,沒有仇人,前幾天有位鄰居借錢,沒有借給他。宋慈聽后,立即派差役將周圍鄰居帶上鐮刀到縣衙集中,違者一律治罪。待眾人到齊后,命人將所帶鐮刀放在陽光下暴曬,不一會兒,只見其中一把鐮刀上落滿蒼蠅,便問是誰的?一看正是借錢的那個鄰居,遂喝令拿下。那位鄰居企圖狡辯,死不承認。宋慈怒斥道:“那么多鐮刀放在一起,為什么蒼蠅偏偏落在你的鐮刀上,這證明你用鐮刀殺人后,留下血腥氣。因借錢不成,竟生歹心,干出這等蠢事。”罪犯聽罷,心服口服,叩頭認罪。
宋慈把三十多年的破案經驗總結提煉,同時借鑒歷代官府刑獄檢驗的方法,使之條理化、系統化、理論化,形成《洗冤集錄》一書,共5卷53目7萬多字。這是我國第一部系統的法醫學著作,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法醫學著作,比意大利人菲德利斯的同類著作早350多年。
在《洗冤集錄》序言中指出:“獄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檢驗,蓋死生出入之權輿,直枉屈伸之機括,于是乎決。”斷案的事情,殺頭是最重的,要依據犯罪事實,弄清案件事實全依賴于檢驗而認定,對待檢驗決不能敷衍了事,必須認真負責。
這部書記述了人體解剖、尸體檢驗、現場勘察、死傷原因鑒定、自殺和謀殺各種現象、毒物急救以及解毒方法等內容。記載的洗尸法、人工呼吸法、迎日隔傘驗傷法、銀針驗毒法、明礬解毒砒霜等方法合乎科學道理,至今仍在使用。
關于驗尸,總結出一套比較完整的方法,首先,驗尸前須洗罨,用皂角水洗尸體,用熱米醋、五倍子、白梅作局部罨洗,經此處理,可以洗凈尸體皮膚上的臟污,固定傷痕,便于觀察和檢驗。對于尸斑和尸體腐敗的認定有明確記載,人死后由于尸體血行停止,血液墜積,尸體的低下部位會出現微紅色的尸斑,過些天出現腐敗現象,在兩腋有尸綠,口鼻內有惡汁流出,蛆出,遍體膨脹,口唇外翻,皮膚脫爛,皰疹隆起,毛發脫落,遍身青黑。在四時變動篇中指出因不同季節、氣候和死者胖瘦老幼情況,尸變速度也不同。對于不同疾病致死的尸體鑒定有明確記載,如因班疹傷寒死亡者呈現紫紅斑;因破傷風死亡者呈現口眼喁斜、手腳拳曲;凍死者出現面色癢黃、兩腮紅、口有涎沫;餓死者渾身黑瘦硬直、牙關緊閉、手腳俱伸等。
書中對自縊、勒死、溺水死、外物壓塞口鼻死的檢驗同樣有精準論述,如縊死者可見唇口黑,面帶紫赤色;若繩索勒喉上者則舌抵齒不伸出,若勒喉下者則舌尖出齒門二至三分,死者口吻兩角及胸前有吐出之涎沫,兩腳尖垂下,腿上、肚下和小腹部有尸斑,大小便失禁等。對于生前溺死與死后推尸入水作出準確的區別。生前溺水的尸體,手腳爪縫有沙泥,或揩擦損傷;如是被人殺死推入水內,肚皮不脹,口眼耳鼻無水瀝流出,指隙縫無沙泥,兩手不拳縮,兩腳底不皺白,身上有致命傷損處等。對于焚死與焚尸也有明確區別。“凡生前被火燒死者,其尸口鼻內有煙灰,而手腳皆拳縮;若死后燒者,其人雖手足拳縮,口內無煙灰,若不燒著兩肘骨及膝骨,手腳亦不拳縮。”死后投水者皮膚無水泡,等等。
《洗冤集錄》還記載用滴血法鑒定直系親屬的方法,將父母與子女的血液放在一起,看是否融合來鑒定血親關系,或將子女的血液滴在骸骨上,如果血入骨,則是親生的,否則排除血親關系。這種鑒定法是現代血親檢驗法的萌芽。當然,書中不免有一些錯誤和迷信的內容,但瑕不掩瑜,這部書具有非常寶貴的價值,自問世以來,成為歷代刑獄官案頭必備的參考書,沿用了六百多年之久。
宋慈之所以取得如此巨大成就,與他的出身和經歷分不開。他出身于法醫世家,其父做過廣州節度使推官,長期掌管刑獄,積累了豐富的勘驗知識。從小受家庭熏陶,又受業于著名理學家真德秀的教誨,而立之年中進士乙科,出任江西信豐縣主簿,步入仕途生涯。嘉熙二年,調任南劍州通判,來年又任提點廣東刑獄,兩年后又任江西提點刑獄,正式走上勘驗斷案之路。在三十多年的生涯中,辦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
作為儒生,宋慈受過系統的理學教育,又多年做官,思想上理應屬于唯心主義。但在勘驗實踐中表現出來的卻是唯物主義,傳世名著中沒有空洞的說教,大力提倡求真求實的精神。也許正是在長期的破案實踐中,養成了用事實說話,用證據斷案的思維習慣,只有這樣,才能使案件更有說服力。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這句話一直都在歷史長河中默默地發揮作用。在科技高度發達的今天,我們更應自覺主動地用事實說話,靠證據斷案,徹底改變刑訊逼供的陋習,排除非法證據,提高證明標準,把每一個案件辦成鐵案,經得起歷史的檢驗,以無愧于像宋慈這樣的先輩!
作者單位: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任生林
【責任編輯 陳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