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章大軍)5月5日至7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327名聘用制人員進行2022年第一季度考核。
太原中院高度重視對聘用制人員的管理。2021年太原中院召開了聘用制人員司法作風教育整頓大會,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創新六大機制努力打造講政治、守紀律、懂規矩的聘用制干警隊伍的實施意見》。2022年太原中院進一步規范了對聘用制人員的管理,研究出臺《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員考核辦法(試行)》,定責明責、知責履責、問責督責,全方位構建責任考核體系、評價體系、獎懲體系。旨在通過發揮考核的指揮棒、風向標、助推器作用,提升聘用制人員的綜合素質、服務水平和保障能力。
法院聘用制人員從事的崗位多樣,工作內容差別較大,如何確保考核公平、公開、公正,是一個必須重視和解決的問題。為此,院黨組經過反復推敲研究,確定采取統一尺度與分類考核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統一尺度與分類考核相結合,即統一按照德、能、勤、績、廉五個考核維度,區分聘用制人員從事6種崗位,結合工作特點,差異性設定考核指標,采用百分制量化考核,確保通過考核全面客觀準確掌握聘用制人員的綜合素能。
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即聘用制人員的考核分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每季度首月第一周周例會結束后的次日完成對上季度工作的考核;年度考核以季度考核結果為主要依據,每年的1月中旬前完成上一年度考核。
根據考核辦法,聘用制人員堅持誰使用誰考核,突出考核對象使用部門的考核主體地位。比如,此次季度考核以部門為單位組織,按照個人述職、民主測評、實績打分三個環節進行。
所有考核資料現場提交考核辦。考核辦經過初審,匯總相關資料,將考核意見提交領導組審核,經院黨組會議確定后及時反饋各部門,并予以公示。
與此同時,為了確保考核組織實施的嚴格正規,院領導班子結合分管工作情況全部下沉到部門現場督導,確保了考核實效。
按照考核辦法,根據得分情況將考核等次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類。同時,結合人員日常表現,對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得列為“優秀”和“合格”的情況列出負面清單,進行一票否決。
考核結果作為聘用制人員評先評優、發放績效工資、考核獎金、調整工作崗位及簽訂、解除勞動合同的主要依據。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均根據考核成績對被考核人員予以獎懲。
此次聘用制人員考核的組織實施充分體現了院黨組獎勤罰懶、獎優罰劣的鮮明導向和真考、嚴考的堅定決心,切實改變了部分干警“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干與不干一個樣”的思維定式,將激發聘用制人員的工作動能,為全院高質量發展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責任編輯 王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