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賓黃建華
網友朋友大家好。一年一度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就要到了,很高興在這里和網友朋友們談一談消費維權的話題。 [14:12]
主持人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出臺以來,工商總局連續出臺了一系列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規章制度,比如《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關于加強互聯網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等,現在又出臺《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是出于哪方面考慮? [14:18]
嘉賓黃建華
大家知道,新消法第25條規定了網絡購買商品七日五理由退貨制度,這項制度應該說是針對網絡購物的特點,為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而制定的。在網絡購物中,消費者在商品交易完成之前,是無法看到商品實物的,只有依據經營者在網上提供的視頻、圖片、文字說明等信息了解商品的有關情況,進而作出了購買決定。盡管網絡購物給消費者帶來購物上的便利和價格上的實惠,但是,不足之處是缺乏對商品的現場體驗。網絡購物作為一種遠程購物方式,與現場購物方式不同之處在于,消費者在商場、超市購買商品之前可以挑、選,有的還可以試穿、試戴,而網絡購物過程中,消費者往往是在收到商品后發現實物雖無質量問題,但是,和他從網上原來獲得的信息比較起來,對于商品的手感、質感、顏色、大小都會有一些差異。為了彌補這種差異,國外設計了一種制度叫無理由退貨或者叫無因退貨,即消費者退貨無需說明理由這樣一種制度。這種退貨是有期限的,這個期限就叫“冷靜期”。新消法修訂的時候,就采用了這樣一種制度,并規定無理由退貨期限為七日之內,當然國外也有規定14天的。如果消費者從行使權利的角度來講,可以被稱為反悔權或者是無理由退貨權。它的實質是賦予了消費者在合同締約之后,在適當的時期內享有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
新消法同時規定,為了防止無理由退貨權的濫用,特別是防止惡意退貨,保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新消法對于一些不適應退貨的商品進行了一些限制,并對無理由退貨的條件作了原則性的規定。應當說,新《消法》網絡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實施后,加大了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力度,對于進一步完善網絡交易環境,強化網絡經營者義務,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由于新《消法》對這項制度的規定比較原則,在實施過程中,又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新的問題,因此有必要進一步細化。 [14:19]
主持人
現在都提倡“開門立法”,請問工商總局在制定《暫行辦法》過程中是如何體現"開門立法"要求的? [14:22]
嘉賓黃建華
在《暫行辦法》起草過程中,我們堅持開門立法、民主立法,多次主動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凝聚社會共識的"最大公約數"。最初,《暫行辦法》考慮以非強制性的《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指引》形式出臺,并于2016年2月4日-3月5日期間通過總局政府網站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同時征求了國務院法制辦、商務部、質檢總局、食藥總局等部門意見。3月3日召開座談會,聽取了部分電商企業代表意見。隨后,對各方面反饋的合理意見建議予以積極吸收,在發文形式上調整為總局規范性文件《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實施規則》。5月27日,總局會同中消協在浙江杭州召開座談會,聽取了部分省市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消協組織以及電商企業的意見和建議,并進行修改完善。根據2016年8月29日總局局務會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大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力度,強化經營者的責任,我們將《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實施規則》修改完善為總局規章《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并于2016年9月27日-10月11日通過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和總局政府網站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期間,又分別征求了全國人大法工委和國務院法制辦意見,并在此基礎上修改完善。2017年1月3日總局局務會通過了目前的《暫行辦法》。 [14:22]
主持人
那么在《暫行辦法》向社會多次公開征求意見過程中,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都有哪些? [14:22]
嘉賓黃建華
《暫行辦法》的起草過程引起了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在多次征求社會公眾意見過程中,我們收到了大量的意見和建議,其中反饋比較集中的問題主要有這么幾個:一是關于《消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細化的形式。《暫行辦法》最初曾經考慮以非強制性的《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指引》形式出臺,但社會各界多數意見認為出臺非強制性的“指引”缺乏權威性;不少電商企業代表也希望出臺一個有約束力的文件,使網絡交易各方有所遵循。為此,我們經認真研究,將“指引”上升為部門規章。二是關于無理由退貨的適用范圍。綜合考慮電商企業代表意見和廣大消費者意見,《暫行辦法》在《消法》基礎上列舉了三類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便于經營者對某些確實不宜退貨的特殊商品進行事先明確排除。三是關于退回商品的完好標準。《消法》規定了無理由退貨的一個必要條件,就是退回商品應當完好,但是如何判斷商品是否完好一直以來是各方爭議的焦點。《辦法》在充分論證和慎重研究后,規定了商品完好的一般性標準和三大類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標準。四是關于無理由退貨的程序。《消法》賦予了消費者網絡購買商品無理由退貨的權利,但是很多消費者不知道該項權利的具體程序,或者在行使過程中遇到很多障礙。為此,《暫行辦法》中全面細化了無理由退貨制度的具體流程。五是關于無理由退貨與因產品質量問題退貨的區別適用。相當一部分消費者將《消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無理由退貨"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因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有理由退貨”相混淆。對此,在《暫行辦法》附則的第三十六條強調了因網絡商品銷售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質量要求引發退貨的適用情形。下一步,工商總局將繼續加大宣傳力度,引導消費者更好地維權。 [14:23]
主持人
您提到人們都很關心哪些商品可以不適用無理由退貨,請問《暫行辦法》對此有哪些新規定? [14:24]
嘉賓黃建華
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范圍是大家非常關心的問題,也是《暫行辦法》規范的核心之處。新《消法》規定了商品網絡購物不適用無理由退貨“4+1”情形,即:1、消費者定作的商品;這個應該比較好理解,就叫私人定制的產品是不能退貨的。2、鮮活易腐的商品;比如說一些水果、一些生鮮的海產品,再退回去可能死亡或者腐爛,就不宜退貨。3、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這個產品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因為它可以無限的復制。如果他買來拆封了,復制以后分送給大家,商家自己的產品就賣不出去了,對于商家也是不公平的。4、交付的報紙、期刊,這類產品的時效性比較強,大家都看當天報紙,過期了的報紙只能賣廢品,七天之后再退回去,對于商家也不公平。除了《消法》25條明確規定的四類以外,另外還規定了兜底性條款,即“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但實踐中,一些經營者擅自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進行擴大解釋,一度架空了新《消法》有關無理由退貨的規定,引發了不少消費爭議。
為此,《暫行辦法》依據“商品性質”,在綜合考慮保護消費者權益和維護網絡交易公平的前提下,補充了以下三類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即:1、拆封后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2、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后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3、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這樣規定下來,網絡購買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范圍就界定為“4+3”的情形。
需要說明的是,網絡銷售的商品種類繁多,商品性質、商品包裝千差萬別,難以通過一一列舉具體商品名錄的方式規定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范圍。所以,《暫行辦法》采取概括加列舉的方式,以更貼近網絡交易實際,增強實踐中可操作性。 [14:30]
主持人
如何理解“拆封后易導致商品品質改變”的商品? [14:35]
嘉賓黃建華
為了保證商品的使(食)用安全或是保持商品的原有品質,從生產加工到上市銷售過程中,對許多商品都采取了一次性密封包裝甚至是采用了真空包裝,如對食品、保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計生用品類的商品就是這樣的方法。如果這些商品的一次性密封包裝被拆封了一段時間,很容易造成使(食)用的不安全或是原有品質的下降,因此,拆封后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就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規定了。 [14:36]
主持人
如何理解“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后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 [14:37]
嘉賓黃建華
現實生活中,例如一些手機、電腦等電子產品的廠商設置了激活功能并采取個人信息注冊的方式,來確認售后使用者的唯一性,以防止假貨、山寨貨冒充正品來退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又如數碼相機這類的商品,其拍攝快門的壽命是有使用次數限制的,如果買來后在7天之內過度拍攝會造成其使用價值大幅貶損,然后再退貨則對經營者很不公平。
同時,電子數碼類商品一經使用便會產生個人數據留存等使用記錄痕跡,會直接引發后來的消費者對商品新舊的質疑,影響了經營者的再次銷售,只能自行承擔二手商品價值貶損和滯銷的經濟損失。因此,為了防止對后來的消費者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也為了保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一經激活或試用后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規定。 [14:37]
主持人
如何理解“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14:38]
嘉賓黃建華
許多商品都有安全的使(食)用有效期限。無論是網店還實體店對于這類商品,在安全使(食)用的有效期限到來之前,通常采取打折降價等措施吸引消費者購買。但由于網絡購買商品方式的特點,從消費者收到商品再退貨,在途運輸需要花費一定的時間,可能會把本已臨近的安全使(食)用期限耗費完了,變成了過期的商品。因此,為了防止社會財富的浪費,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就不適用無理由退貨了。
根據《消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也就是說,有瑕疵的商品應是存在一些外觀破損、部分性能缺失的問題的產品,但這些瑕疵并不影響產品正常使用,并且這些產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因為一旦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問題,就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那依法就不得銷售。例如,在售的汽車表面漆如果在出廠運輸過程中被剮蹭了一下,外觀有些不美觀,但不影響正常駕駛;如果是汽車的剎車系統或者發動機系統存在問題,開車上路就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就屬禁止銷售的商品。鑒于,現實生活中商品瑕疵的程度外觀破損大小、部分性能缺失多少等不易被量化,為了避免買賣雙方在退貨過程中對于商品瑕疵的外觀破損程度、部分性能缺失大小認可的不一致而引起的不必要的糾紛,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的"有瑕疵的商品",就不適用無理由退貨了。 [14:39]
主持人
網友注意到《辦法》規定的這三類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都需要“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請問怎樣算確認? [14:39]
嘉賓黃建華
根據商品性質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應“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這是《消法》的明確要求。現實中,部分網購平臺在有關“七日無理由退貨”商品范圍的信息披露或者信息標注方面十分不到位:在商品類別或者在具體商品上,有些進行了標注,有些則無標注,導致消費者選購時產生混淆;有些電商則以網站公告等方式將大量的一般性質的商品統統列入“不宜退貨”的范圍,但并沒有對“根據商品性質”不適宜退貨的原因進行必要說明;對于已標注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有些網購平臺在消費者從下單到付款結束進入配送環節的程序中,缺乏“一對一”的確認環節。這些對新《消法》執行不到位的問題損害了消費者權益,導致大量消費糾紛產生。因此,《暫行辦法》再次突出了"消費者購買商品時確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二十條專門規定“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商品,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在商品銷售必經流程中設置顯著的確認程序,供消費者對單次購買行為進行確認。如無確認,網絡商品銷售者不得拒絕七日無理由退貨”。
對此,網絡商品銷售者需注意:一是要通過設置專門的提示確認程序,供消費者對單次購買行為進行確認,即在消費者購買時作出“一對一”的提示,明確某件具體商品屬于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范圍,在明示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后消費者仍然點擊購買的,可以視為“經消費者確認”。二是如果僅僅在網頁上發布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聲明,未在消費者購買的必經流程中設置顯著的確認程序并未作出“一對一”提示的,即使消費者點擊購買,不構成“確認”,也不能排除消費者行使無理由退貨的權利。 [14:41]
主持人
消費者和經營者對退回商品是否完好也經常發生爭議,請問《辦法》是如何界定商品完好標準的? [14:42]
嘉賓黃建華
《消法》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但對商品完好的標準未加以明確。現實中,有的經營者不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還要求商品包裝必須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查驗,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也有的消費者濫用無理由退貨制度,過度試用商品,給經營者帶來了困擾。
為此,《暫行辦法》將一般商品的“完好”界定為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等齊全;并進一步明確,消費者基于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完好。同時,《暫行辦法》規定對超出查驗和確認商品品質、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導致商品價值貶損較大的,應當視為商品不完好。同時,進一步根據不同類別商品性質,明確了三大類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標準:1、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計生用品的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裝被損壞的;2、電子電器類進行未經授權的維修、改動,破壞、涂改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指示標貼、機器序列號等,有難以恢復原狀的外觀類使用痕跡,或者產生激活、授權信息、不合理的個人使用數據留存等數據類使用痕跡的;3、服裝、鞋帽、箱包、玩具、家紡、家居類商標標識被摘、標識被剪或商品受污、受損的。這部分內容充分吸收了來自質檢總局等部門以及電子商務行業的意見和建議。[14:43]
主持人
很多網友網上買東西都希望打開包裝檢查確認,又擔心影響無理由退貨,這個“度”究竟應該怎么把握? [14:44]
嘉賓黃建華
網購商品是否可以拆封、調試,需要區分以下兩類情形:一類是對于商品拆封、調試后能夠復原的商品,即可以拆封、調試。一般包括:辦公設備、文化用品、生活電器、家具、服裝、鞋類、書籍等。另一類是對于拆封、調試會影響商品價值或二次銷售的商品,原則上不能拆封、調試。具體參見《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其中,包括拆封后易導致商品品質改變、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如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計生用品等;也包括一經激活或試用后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如手機、數碼相機、電腦等智能電子設備等。
再具體而言,消費者基于查驗需要打開商品包裝,并非沒有邊界,也不是隨意任性的。網絡購物的查驗范圍、查驗標準應當與現場購物通常掌握的“度”相一致。比如在實體超市中購買化妝品,超市一般不會允許消費者對化妝品內包裝塑膜拆封后試用,這種防止商品品質改變的合理措施,不會被視為侵害消費者權益。調試是否合理也是如此,消費者為了解商品品質、功能,不對商品使用價值構成減損的正當的、善意的調試,都應該被允許,即調試應以不影響商品的完好度為準,否則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具體完好標準《暫行辦法》已有規定。 [14:46]
主持人
請問消費者進行無理由退貨的具體流程是什么? [14:46]
嘉賓黃建華
《消法》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了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而未就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解除商品購買合同的告知義務、“七日”的期間計算方法、經營者返還消費者商品價款的形式等具體程序問題進行明確。現實中,確實有些消費者不清楚無理由退貨的具體流程。
為此,我們在《暫行辦法》中明確規定網絡交易各方主體的規定動作、時間節點和延誤責任。具體流程分為四步:1、選擇無理由退貨的消費者應當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網絡商品銷售者發出退貨通知;七日期間自簽收的次日開始起算;2、網絡商品銷售者收到退貨通知后應當及時向消費者提供真實準確的退貨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等有效聯系信息;3、消費者獲得上述信息后應當及時退回商品,并保留退貨憑證;4、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在簽收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的商品價款。整個流程一目了然,進一步保障了行使無理由退貨權利的便捷性可靠性。此外,還明確了退款方式比照購買商品的支付方式,以及消費者使用積分、代金券、優惠券等優惠、信用卡等情形下的退款方式。 [14:48]
主持人
很多網友在問,退回商品的運費由誰負擔? [14:49]
嘉賓黃建華
商品退回所產生的運費依法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即交易雙方如果沒有特別約定該商品的退貨郵費由經營者承擔,則退貨運費應由消費者承擔。
這里需要指出的是,現實網絡商品交易中,經營者常常以消費者參加滿足一定條件免運費活動,即用“包郵”來吸引消費者多購買商品。這里的“包郵”應為商品從經營者郵寄至消費者的運費,但退貨后已不能達到免運費活動要求的,網絡商品銷售者在退款時可以扣除運費。 [14:51]
主持人
現在很多電商平臺經常有套餐、滿減等促銷活動,如何理解《辦法》規定的“套裝或滿減優惠活動中的部分商品退貨,導致不能再享受優惠的,根據購買時各商品價格進行結算,多退少補”? [14:52]
嘉賓黃建華
套裝或滿減優惠活動中的部分商品,很多情形是經營者為了促銷,將多種商品作為一個集合體整體出售,同時賦予消費者一些優惠。如果消費者對其中的某件商品進行了無理由退貨,則經過拆分的禮包、套裝對于經營者來說就失去了促銷的意義,導致消費者不能再享受銷售者提供的優惠。此時,對套裝內的商品應按照獨立的單個商品價格計算,作為消費者應支付的套裝整體價款。消費者應支付的金額(支付的套裝整體價款-退貨商品的單價+未退貨商品單價)大于已支付的套裝整體價款的,消費者應補交價款;消費者應支付的金額(支付的套裝整體價款-退貨商品的單價+未退貨商品單價)小于已支付的套裝整體價款的,經營者應退還多出的金額。 [14:54]
主持人
在網店、第三方平臺履行無理由退貨義務方面,請問《辦法》有哪些具體規定? [14:56]
嘉賓黃建華
除了《消法》規定的經營者一般義務外,《暫行辦法》細化和強化了網絡商品銷售者和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履行無理由退貨義務的規定。具體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采取技術手段或者其他措施,對于《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的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進行明確標注。符合《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商品,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在商品銷售必經流程中設置顯著的確認程序,供消費者對單次購買行為進行確認。如無確認,網絡商品銷售者不得拒絕七日無理由退貨。
二是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與其平臺上的網絡商品銷售者訂立協議,明確雙方七日無理由退貨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三是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依法建立、完善其平臺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則以及配套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有關制度,在其平臺上顯著位置明示,并從技術上保證消費者能夠便利、完整地閱覽和保存。
四是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其平臺上的網絡商品銷售者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建立檢查監控制度,發現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應當及時采取制止措施,并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或者網絡商品銷售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必要時可以停止對其提供平臺服務。
五是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建立消費糾紛和解和消費維權自律制度。消費者在網絡交易平臺上購買商品,因退貨而發生消費糾紛或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要求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調解的,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調解;消費者通過其他渠道維權的,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其平臺上的網絡商品銷售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4:58]
主持人
《暫行辦法》對退貨商品再次銷售有什么要求? [14:59]
嘉賓黃建華
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建立完善的七日無理由退貨商品檢驗和處理程序。
同時,《暫行辦法》首次創設了無理由退貨商品再流通制度。分兩種情況:一是對能夠完全恢復到初始銷售狀態的七日無理由退貨商品,可以作為全新商品再次銷售;二是對不能夠完全恢復到初始銷售狀態的七日無理由退貨商品而再次銷售的,應當通過顯著的方式將商品的實際情況明確標注,以便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 [15:00]
主持人
如果經營者違反了《辦法》對無理由退貨的規定,請問會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15:00]
嘉賓黃建華
對于網絡商品銷售者和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履行無理由退貨有關義務的行為,《辦法》規定了兩類罰則。一類是依據《消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予以處罰,包括:網絡商品銷售者未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擅自以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為由拒絕退貨,或者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自收到消費者退貨要求之日起超過十五日未辦理退貨手續,或者未向消費者提供真實準確的有效聯系信息,致使無法辦理退貨手續;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過十五日未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商品價款的行為。另一類是根據《行政處罰法》授權設置了警告、責令改正甚至罰款的處罰,包括:網絡商品銷售者銷售不能夠完全恢復到初始狀態的無理由退貨商品,且未通過顯著方式明確標注商品實際情況;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未在其平臺顯著位置明示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則及配套的有關制度,或者未在技術上保證消費者便利完整地閱覽保存;拒絕協助工商部門對涉嫌違法行為采取措施、開展調查的行為。 [15:01]
主持人
那么請問工商部門對于保障無理由退貨制度的實施有哪些監督檢查職責? [15:06]
嘉賓黃建華
無理由退貨制度實施離不開全國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履職,不斷強化市場監管和消費維權。《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例如,應當加強對網絡商品銷售者和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督促和引導其建立健全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依法履行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應當及時受理和依法處理消費者有關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投訴、舉報;應當依照公正、公開、及時的原則,綜合運用建議、約談、示范等方式,加強對網絡商品銷售者和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法定義務的行政指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對網絡商品交易的監督檢查中,發現經營者存在拒不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應當依法進行查處,同時將相關處罰信息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15:07]
主持人
請問采用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是否依照本《辦法》執行? [15:07]
嘉賓黃建華
《辦法》附則中規定:經營者采用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依照本規則執行。這主要是考慮到電視、電話、郵購與網絡購物雖然銷售媒介不同,但在適用《消法》無理由退貨規定方面大部分特征是相同的,目前電視、電話、郵購等非現場購物方式還沒有專門的無理由退貨實施規則,可以依照網絡購物無理由退貨制度的規制來執行。 [15:08]
主持人
現在微商越來越多,很多網友都曾經通過微信朋友圈購買商品,請問這種情況是否能適用無理由退貨? [15:08]
嘉賓黃建華
微信屬于移動互聯,在微信小店買東西也是屬于網絡購物。但是這里需要指出的是,消費者通過微信朋友圈購買商品,能否適用無理由退貨制度需要區分情況:如果該網絡商品銷售者是依法登記取得相應經營資格的市場主體,則該交易行為等同于網絡購買商品,消費者可以提出七日無理由退貨請求;如果該網絡商品銷售者不是依法登記取得相應經營資格的市場主體,僅僅是熟人之間出于信任購物,則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制度。此時產生的相關爭議,消費者可以依據《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有關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5:09]
主持人
最后一個問題,以上說的是沒有質量問題商品如何無理由退貨的情況,如果消費者在網上買到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商品該怎么辦? [15:09]
嘉賓黃建華
如果消費者在網上買到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商品時,應該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即“有理由退貨”。當網上經營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也就是說,在網上買的商品不符合質量要求,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不僅要承擔退貨、更換、修理的“三包”義務,而且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運輸等必要費用。這種責任要比無理由退貨責任重得多。 [15:10]
嘉賓黃建華
今天和網友們的交流就到這里,謝謝大家! [15:10]
【責任編輯:周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