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有糾紛,民法典來說“理”
孩子玩游戲充值萬元家長可要求平臺返還
今年1月1日,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民法典正式施行,該法7編1260條,幾乎囊括人的一生中所有的民事行為,內容涉及社會經濟生活方方面面,從我們出生到讀書到參加工作,買房買車,從結婚到生兒育女,從住房財產到看病養(yǎng)老,都離不開這部法典。就高鐵霸座、小區(qū)物業(yè)、民間借貸……山西省法律援助基金會工作人員一一支招,給出解決途徑。
問題一:太原市民張先生前段時間去外地出差,在高鐵上遇到有人強行霸占自己的座位,他要求對方出示車票并讓座,對方卻擺出一副先來先得、完全不搭理的樣子。張先生該怎么辦?
答復:霸座不僅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更是一種違約行為。在乘客購票成功的那一刻起,乘客與承運機構的客運合同就已經生效,購買車票時選定的車次座位就是合同的條款,去乘車就是履行合同。
民法典寫明,承運人應當按照有效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運輸旅客。這也意味著如果乘客坐了他人的位子,就屬于合同違約。運輸部門可以就此對乘客進行起訴。
被占座位的乘客同樣可以以合同違約起訴承運機構,以侵犯自己的座位使用權起訴霸座乘客。作為承運機構,有義務保證提供給乘客其購買的座位。
問題二:劉先生通過網絡借貸了2萬元,半年后借貸機構要求歸還本息10萬元。劉先生必須還款10萬元嗎?
答復:一般情況下本金應當歸還,但超過法定標準的利息不必還。即不超過2019年8月20日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四倍為上限。該報價利率為4.25%。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fā)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另外,近年來,“校園貸”“套路貸”等高利貸亂象叢生,毒害經濟社會健康發(fā)展。“無抵押,無擔保,放款快”“有車即可借款,0手續(xù)費到賬快”……借貸標語看似美好,背后卻是套路滿滿。
民法典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禁止高利放貸借款利率不得超過國家有關規(guī)定,如劉先生的貸款涉及套路貸或者職業(yè)放貸人等違法情形,將導致借款合同無效,那么此時只需要歸還2萬元本金,利息不用還。
問題三:趙女士因家庭瑣事和老公大吵一架,氣憤之下登記離婚,兩天后,在親人的勸解下兩人和好,又后悔離婚了。他們在多少天內可以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答復:30天。30日離婚冷靜期,只適用于雙方協(xié)議離婚的情形。即從二人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之日起30日內,任意一方或雙方可以前往民政局撤回離婚申請,或者滿30日后未前往民政局申請領取離婚證,則視為撤回離婚申請。生活中,不少人協(xié)議離婚時屬于一時沖動,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婚姻還可以挽救。離婚冷靜期的規(guī)定,其實是為沖動型夫妻提供一個緩沖的平臺。即使同意離婚,也給一定的期限充分考慮好子女撫養(yǎng)和財產分割問題。
問題四:四年級學生小強(11歲)用媽媽的手機玩游戲并充值了10000元買裝備,媽媽知道之后很生氣,可以要求游戲平臺返還這筆錢嗎?
答復:可以。孩子在玩游戲的時候給游戲充值是經常發(fā)生的事情,在新聞報導中經常有報導孩子充值幾千甚至幾萬的案件,而家庭想要回充值的錢,是非常困難的,往往需要家長提供很多的證據。
經人大審議通過的民法典,對孩子游戲充值較大數額退還提供了法律的依據,更好幫助家長維護自己的利益。
問題五:楊女士的朋友急需資金周轉,向楊女士借款20萬元,說三月后歸還,并愿意將其名下價值60萬元的房屋作為抵押物。楊女士拿到房產證后,是否可以將錢借出?
答復:不可以。民法典規(guī)定,借錢時用房屋進行抵押的,抵押人和債權人要簽訂抵押合同。簽訂抵押合同后,要向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辦理抵押登記后,抵押權才成立。
問題六:宋先生在參加朋友自發(fā)組織的乒乓球比賽中,不慎受傷。能否要求發(fā)起人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等費用?
答復:不能。乒乓球運動是典型的對抗性體育運動項目,除扭傷、拉傷等風險外,較為突出的風險即為參賽者易被乒乓球擊中。宋先生作為參與乒乓球比賽的愛好者,對于自身和其他參賽者的能力以及此項運動的危險,應當有所認知和預見,但仍自愿參加比賽,應認定為自甘冒險的行為。在此情況下,只有被告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才需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否則無需擔責。
近年來,因參加體育運動導致受傷引發(fā)的糾紛不在少數。對于這樣的行為,此前法律上并無明確規(guī)定,民法典的實施則有效填補了這一空白,這一條款也被稱作 “ 自甘冒險” 條款。
問題七:方女士單位的地面停車位,物業(yè)是收取每月80元的停車費,但物業(yè)突然貼出通知,稱因成本上漲,提高為每月150元停車費,這合理嗎?
答復:不合理。對業(yè)主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yè)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yè)主同意,因此對業(yè)主共同所有的車位、車庫,企業(yè)調整收費標準也要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程序進行。本報記者
【責任編輯:周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