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消保和市場科市場稽查專員和太原市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在線答疑
購物款交付商場才算訂立合同關系
日前,本報邀請到兩位嘉賓——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消保和市場科市場稽查專員趙頤亭和太原市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原晉惠,為消費者答疑解惑。
有關直播間購物,買二手車里程不符,網購水果,微信群購物,就餐中實物與圖片不符等諸多問題……專家對此一一支招,給出解決途徑。
直播間購物遭遇虛假宣傳
應當保留截屏進行維權
2020年,劉女士在某直播間購買了一款產品,主播在直播時稱購買此產品可送某附加產品,李女士在收到貨之后發現沒有贈送產品,回看直播,發現贈送東西內容已經全部刪掉,同時物品界面也不顯示贈送。詢問商家,商家說贈送的東西是購買前幾名才贈送,但是當天直播間以及物品界面并沒有寫明前幾名才贈送。遇到這種情況,該怎么辦?
趙頤亭:商家的此種行為屬于虛假宣傳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同時,《消法》第四十五條也明確規定: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
針對本案中劉女士被商家以贈送產品的虛假方式誤導消費,劉女士應當保留相關證據(如所購產品的商家宣傳頁面及付款頁面截屏、與商家交流聊天記錄等),向市場監管部門或12315進行投訴維權。
買二手車里程相差10萬公里
可要求退款退車
林先生在太原市柴村二手車市場購買了一輛黑色奔馳小轎車,當時顯示行駛里程為72000公里。后去4S店調取車輛行駛記錄發現該車行駛里程為143000公里,與當時購買里程相差將近10萬公里,林先生要求退款退車,遭到拒絕,他該怎么辦?
趙頤亭:太原柴村二手車市場的行為屬于典型的消費欺詐行為。按照《消法》第五十五條和五十六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同時,市場監管部門在調查后確定經營者的行為屬于欺詐行為,要對經營者進行行政處罰。
林先生應當保留購車合同、購車憑證及車輛行駛記錄等證據,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網購水果不適用于
七天無理由退換貨
近日,李女士在拼多多上購買了一箱芒果,收貨后發現芒果上都有黑色斑點,聯系商家退換,商家要求李女士好評后,賠償3元,面對這種情況,李女士該如何處理?
趙頤亭:《消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鮮活易腐的”商品除外。李女士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的芒果,屬于“鮮活易腐的”商品,不適用于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的規定,建議李女士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咨詢。
商場購物需在收銀臺支付
去年年中時,崔女士在太原一家居商場定制了一套家具,貨一直沒送到,聯系商家,發現已經撤柜。隨后回到商場卻發現,當初自己的貨款只是交給了商家,并未交付商場統一收銀臺。對此,商場不理不睬。
原晉惠:沒有將貨款交到商場收銀臺,這也就是說,消費者和商場之間并沒有建立合同關系,商場自然也就沒有義務賠付。
微信群購物屬網購
主體依法登記才可退貨
元旦期間,王女士在微信朋友圈看見一個朋友推薦的東西挺好就買了,但收到貨后發現是“三無”產品,想退貨,可是對方將其拉黑了,該怎么辦?
原晉惠:微信屬于移動互聯,在微信小店買東西也是屬于網絡購物。但是這里需要指出的是,消費者通過微信朋友圈購買商品,能否適用無理由退貨制度需要區分情況:如果該網絡商品銷售者是依法登記取得相應經營的市場主體,則該交易行為等同于網絡購買商品,消費者可以提出七日無理由退貨請求;如果該網絡商品銷售者不是依法登記取得相應資格的市場主體,僅僅是熟人之間出于信任購物,則不適用于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此時產生的相關爭議,消費者可以依據《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條款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買家電遭遇延遲送貨
可要求賠償
李先生在太原某家電商場購買電器,結果一直沒收到貨,商家延遲了好幾個月才送,請問李先生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原晉惠:可以。根據《消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基于此,李先生可以要求家電商場補償其相應的經濟損失。
照相服務中遭損害
安全權受損可協商賠償
張先生在太原一家照相館給孩子拍照時,化妝師在化妝時把化妝品掉在孩子衣服上弄臟了,挺不好清洗的,可是對方卻不管不顧,怎么辦?
原晉惠:根據《消法》第七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消法》第十八條也規定: 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為此,對方應該為你的衣物損壞負責,雙方可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投訴。
所購實物與廣告圖片不符
可要求以圖片為準
康女士在太原一家小飯店購買了一碗面,圖片上有雞蛋,但實物卻沒有加。對方說要以實物為準,可這句話并沒有在廣告中的任何地方出現,該怎么辦?
原晉惠:《消法》第二十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既然經營者事先沒有提醒顧客“以實物為準”之類的話,就應當按照圖片提供商品。本報記者 閻建軍 趙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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