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6月22日,工信部聯合財政部、商務部等五部門發布了《關于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的決定》(下稱《積分決定》),新政將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點評:本次《積分決定》對現有積分政策條款進行了更新。其中,明確2021-2023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14%、16%、18%。對生產/供應低油耗車型的企業在核算新能源汽車積分達標值時給予核算優惠,從0.5倍、0.3倍逐步過渡到0.2倍。
業內人士表示,《積分決定》的實質是通過建立積分交易機制,形成促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協調發展的市場化機制。按照《積分決定》修改的比例要求,基本能夠保障實現“到2025年乘用車新車平均燃料消耗量達到4.0升/百公里、新能源汽車產銷占比達到汽車總量20%”的規劃目標。同時,2021-2023年正負積分市場預計能夠保持供略大于求,積分價格客觀反映市場價值。
劉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