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正必須祛邪,激濁方能揚清。近日,省委組織部印發試行《關于全省組織人事部門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及時為受不實反映干部澄清正名的辦法》,明確誣告陷害行為的認定查處,規定澄清正名的方式方法,壓實主持公道的工作責任,給擔當作為、干事創業的干部送上“定心丸”,向誣告陷害、惡意舉報的人亮出“清風劍”。
近年來,全省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認真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暢通信訪舉報渠道,構建起電話、短信、信訪、網站橫向“四位一體”,省、市、縣縱向“三級聯通”的綜合舉報平臺,為從嚴管理監督干部、匡正選人用人風氣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現實中有一些被觸動利益或別有用心的人讓信訪舉報變了質,利用信訪舉報誣告陷害、中傷他人,既挫傷黨員干部特別是一線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又破壞社會風氣和政治生態。
在一線干事創業,難免會引起他人不滿。對于惡意的舉報陷害,如果長時間得不到澄清,不僅會讓干部心灰意冷,而且會助長誣告陷害的不良之風。組織部門歡迎證據確鑿、事實清楚的信訪舉報,特別鼓勵署真實姓名和準確聯系方式的實名舉報。但對誣告陷害行為,堅持“零容忍”,一經查實,堅決懲戒,及時曝光,讓“黑衣人”現形于“陽光”下,讓其“費盡心機一場空”。對嚴重干擾換屆、選舉、干部選拔任用等工作的,特別是誣告陷害正在執行急難險重任務的干部,堅決從嚴處理。
干部為事業擔當,組織對干部負責。今日之山西,是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競技舞臺,是干事創業者的烽火沙場。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既要堅持嚴管厚愛相結合,讓干部明白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又要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及時為受不實舉報的干部主持公道、還以清白,充分彰顯組織為干部擔當負責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讓廣大黨員干部在轉型發展主戰場上心無旁騖謀發展、乘勢而上譜新篇。
本報評論員
【責任編輯: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