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8年11月,王女士準備和丈夫張先生離婚,原因是雙方都覺得對方有些生活小事做得不夠好,一氣之下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蓻]想到,不到兩星期,兩人又到了婚姻登記機關,要求辦理復婚手續?;橐龅怯泦T李某在民政局工作了近10年,據其透漏,在過去10年間,其以“打印機壞了”“網絡故障”等“借口”,沒有為申請人當場辦理離婚證,通過此種方法,有500多位夫妻主動撤銷了離婚申請,這從側面反映了夫妻雙方在辦理協議離婚的時候,往往處于不理智,情緒比較脆弱的狀態,加之不理性才做出的草率決定。夫妻會因為一時沖動選擇離婚,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針對這種沖動離婚的情況,專門設置了“離婚冷靜期”。
【法條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上述規定進行了修改,增加了30日的“離婚冷靜期”?!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后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什么是“離婚冷靜期”?現行法律下夫妻雙方想要離婚,協商一致后去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符合條件的可當即發放離婚證?!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施行后,雙方協商一致后提出離婚申請,婚姻登記機關不會當即發放離婚證,而是需要夫妻雙方等候30日,30日內任何一方都有權反悔,都可撤回離婚申請。待上述期限屆滿后才可申領離婚證,而且須在30日內申領,否則視為撤回申請。意思是說,自愿離婚的,從去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當日起算,最短需要31日才能辦完離婚手續。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我國離婚程序分為兩種,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皡f議離婚”是指雙方協商一致自愿離婚,去婚姻登記機關申領離婚證。“訴訟離婚”是指雙方協商不成,訴至法院,由法院裁決是否準予離婚。上述“離婚冷靜期”是針對“協議離婚”的規定,“訴訟離婚”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像家庭暴力、出軌、轉移財產、遺棄等情況,可及時起訴至法院,通過訴訟途徑予以解決,無需等待“離婚冷靜期”。
俗話說“沖動是魔鬼”,人在沖動的情況下會有很多不理智的行為,造成許多無法挽回的后果,包括離婚,一個完整的家說散就散,沖動的代價實在太大。如果能在發生矛盾的時候保持冷靜,情況就可能不同,當一個人冷靜的時候就會理性思考,也會反省自己,再加上父母、親戚、朋友的勸導,也許這段婚姻就能挽回?!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設置“離婚冷靜期”是為沖動離婚的當事人在申請離婚時設置適當的“門檻”,促進當事人冷靜思考、妥善抉擇,激發夫妻雙方對婚姻家庭的責任心,使社會形成良好的婚姻家庭觀,既能保障當事人的離婚自由,又能保障雙方當事人作出正確抉擇、保護好未成年子女的權益。
北京大成(太原)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志方 李巖
【責任編輯: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