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聯合下發文件,對企業離退休人員冬季取暖補貼標準進行調整,補貼標準由240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3360元。
此次調整范圍包括參加我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于當年9月30日前已辦理了離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調整冬季取暖補貼所需資金,由各級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從統籌基金中支付,每年10月份隨基本養老金一次性發放。已按有關規定享受冬季取暖補貼的企業離休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且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以及退休(職)人員,其標準高于本次調整標準的部分,由原渠道解決。文件從2016年10月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