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我市將實行新的流動人口管理辦法
本報訊 記者趙明德報道:記者日前從市公安局獲悉,從下月起,新修訂的《山西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將起實施,屆時我市也將實行這一新規。根據新規定,今后流動人口到達居住地之日起10日內要到公安機關申報居住登記,居住半年以上、符合三個條件之一的,才可以申領居住證。
根據《辦法》規定,流動人口是指離開戶籍所在地進入本省行政區域內居住,或者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跨縣(市、區)居住的人員,但本省設區的市所轄各區常住人口跨區居住的除外。居住證有效期為5年,而且每年要到居住地派出所或社區警務室辦理簽注。
從明年開始,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我市居住之日起10日內,持有效身份證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三個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國家相關規定申領居住證。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居住半年以上指的是在居住地居住并依托山西流動人口綜合信息服務管理系統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在我市就讀的在校學生申領居住證的,可以不用提前半年登記,只需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連續就讀滿半年以上的證明,或連續就讀滿半年以上的學生證,到公安派出所通過山西流動人口綜合信息服務管理系統錄入本人基本信息后,即可當場申領居住證。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聘用流動人口的單位,大型集貿市場、商品集散地經營管理機構以及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等,均應在流動人口入住、聘用及入駐之日起10日內向公安派出所報告,督促、組織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流動人口離開、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也應在10日內報告公安派出所。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處數百元至數千元的罰款。對于符合申領流動人口居住證條件的,公安派出所將在受理之日起15天內發放居住證,偏遠地區可延長至20天。首次申領居住證的,將免收證件工本費,辦理簽注手續也不收取費用,但是換領、補領居住證需要繳納證件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