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7日,澤州縣交警大隊南村中隊民警在澤州縣南村鎮207國道1291公里處馬匠村路段設卡夜查。當晚20時36分左右,一輛車牌號碼為晉EZF3**的小型轎車途經該路段時被正在執勤的民警攔停檢查,要求其出示駕駛證、行車證,駕駛員宋某鵬支支吾吾,含糊其辭,無法出示機動車駕駛證,被民警帶回南村中隊配合繼續調查。
經核實得知,宋某鵬未取得過機動車駕駛證,更令人意外的是在2018年的2月,宋某鵬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和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曾被晉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大隊處理過。時隔不過短短三個月,宋某鵬再次因無證駕駛機動車上路被澤州縣交警大隊南村中隊民警當場查獲。不知悔改的他這次又栽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宋某鵬因無證駕駛機動車上路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罰款2000元。
僅僅三個月,宋某鵬因無證駕駛機動車兩次被查處,可見宋某鵬主觀上并沒有把自己無證駕駛的交通違法行為當成回事兒,總是心存僥幸,認為只要不被交警查獲就沒事。殊不知無證駕駛機動車上路不僅僅是違反了交通法規,更主要的是這一行為存在嚴重的交通安全隱患,沒有經過專業的學習培訓和實際操作訓練,在遇到突發的緊急狀況時,司機很容易手忙腳亂,采取不恰當措施,給自己和他人都會帶來傷害。
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交警叔叔再次提醒交通參與者一定要杜絕交通違法行為,遵守交規,安全文明出行。記者賈升亮通訊員樊棟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