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市場網訊 近日,忻州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訪局出臺了《關于依法處置市場監管領域投訴舉報行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指導意見》,旨在深入推進強化服務和辦案質量提升“雙鞏固”,規范市場監管領域投訴舉報行為,保護市場主體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和消費環境。
近年來,市場監管領域非法牟利性投訴舉報數量逐年上升,呈現職業化、組織化、流程化和專業化等特點。一些職業索賠投訴舉報人“以打假為名、行敲詐之實”,通過所謂“一買、二談、三舉報、四復議、五訴訟”的套路,對商家輪番索賠,部分行為甚至構成違法犯罪。這些行為不僅嚴重干擾了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還濫用投訴舉報、信息公開、復議訴訟等權利,大量擠占行政資源和司法資源,嚴重影響到全市的營商環境。由忻州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六部門聯合出臺《關于依法處置市場監管領域投訴舉報行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指導意見》,旨在依法有效遏制牟利性投訴舉報行為,減少行政、司法資源浪費,保障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推進全市營商環境不斷優化。
《指導意見》明確了“購買、使用商品的數量或者接受服務的次數明顯超出合理生活消費數量或次數,包括但不限于不合常理的跨地域購買商品的”“因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獲得懲罰性賠償后,繼續向同一生產者、經營者或者同類生產者、經營者購買相同或相似商品、接受相同或相似服務并再次投訴的”等7種可以認定為不以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形和“多次舉報生產者、經營者存在違法行為,經市場監管部門調查,認定所舉報的違法行為不屬實的”“多次就舉報事項提起信訪、復議或訴訟,經信訪、復議機關或司法機關認定不予受理或駁回的”等可以認定為利用舉報牟取不正當利益行為的5種情形以及相對應的處理規定。并要求建立多部門投訴舉報異常名錄互認機制,同時還對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提出了要求。
據了解,接下來,該局將以《指導意見》的出臺為契機,進一步規范全市市場監管領域投訴舉報處置行為,依法有效遏制牟利性投訴舉報,保障消費者和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營商環境不斷優化,助推全市經濟社會全方位高質量發展。 (忻訊)
【責任編輯 陳暢 實習生 翟培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