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市場網訊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貫徹落實<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對已經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經營主體,不再公示相應的經營異常名錄列入信息,實現經營異常名錄移出“不留痕”。
據了解,新修訂的《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辦法》已于今年5月1日施行。經營主體申請移出異常名錄并通過審核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將停止公示相應的經營異常名錄列入信息。這一舉措積極回應了經營主體關切,提升了信用修復的有效性,營造了更加公平公正的發展環境,將進一步提振市場發展信心,推動我國經濟持續回升向好。 (本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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