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長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公布8起駕乘人員正確使用安全帶,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傷害案例,并提醒駕乘人員:安全帶能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對人體起到固定并緩沖慣性作用,有效減輕對人體的傷害甚至能挽救生命,駕乘機動車出行時,請全程全員規范使用安全帶。
01
5月1日,王某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長治市武鄉縣石北鄉東河村附近路段時,由于操作不當撞上路邊護欄,因王某正確使用安全帶,沒有受傷。
02
5月3日,暴某某駕駛小型汽車行駛至長治市潞州區針漳村北村口路段左轉彎時,與對向車道閆某某駕駛的小型汽車發生碰撞,后又撞向王某某駕駛的輕型貨車,導致貨車側翻,因三名駕駛人均規范使用安全帶,僅王某某受輕微傷,其他兩名駕駛人未受傷。
03
5月17日,王某某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長治市潞城區北莊橋附近路段時,因操作不當撞上路邊綠化帶,因王某某正確使用安全帶,未受傷。
04
5月18日,李某駕駛小型客車行駛至國道207線(烏海線)1788公里300米處時,因未保持安全行車距離,與前方郭某駕駛的小型客車發生碰撞,后又撞向對向車道李某駕駛的小型客車,因按規定使用安全帶,三名駕乘人員均未受傷。
05
5月18日,張某某駕駛小型汽車行駛至長治市沁源縣沁河鎮沁北街路段時,由于未避讓直行車輛,與張某某駕駛的小型汽車發生碰撞,因規范使用安全帶,兩名駕駛人均未受傷。
06
5月19日,胡某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322省道路段時,與王某駕駛的小型客車發生碰撞,因兩名駕駛人規范使用安全帶,均只受輕微傷。
07
5月22日,盧某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行駛至長治市平順縣石城鎮馬塔村附近路段時,由于操作不當撞上右側山體,因盧某某正確使用安全帶,只受輕微傷。
08
5月25日,王某某駕駛小型汽車行駛至上黨區高河煤礦十字路口時,因未保持安全行車距離,與段某某駕駛的小型新能源汽車發生碰撞,因兩車駕乘人員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無人員受傷。(崔曉宇 閆帥)
【責任編輯 陳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