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志”?簡單而言:“志是志向目標,志是事業的種子,人生有志的種子才會結出沉甸甸的果實。相反,人若無志,枉活一世,不但無所謂成功,恐怕連個失敗亦得不到。”古來建大業、立大功而光耀千秋者,作中流砥柱而名垂青史者,以何致此哉?唯“志”也。
常言道:“志可定吾心之所趨,定吾心之歸宿,確然無疑,不以利誘,不以勢變,如此則專,專則精、精且專,未有不達目標者”。所以“志”對于人生影響深遠、對事業成敗作用巨大,志之為用神奇,志之為物寶貴!
在現實生活中,有許多人游手好閑、無所事事,飽食終日而百無聊賴,做事情稍遇困難便灰心喪氣、無精打采,見困難而止步不前,遇挫折則打退堂鼓,終是弄個一事無成,這種窮極無聊、半途而廢的陋習是胸無志向的表現。胸中無“志”,就如同行路之人沒有目的地,永遠沒有到達的一天,又如射擊的人沒有箭靶,永遠沒有射中的一天。
古言:“三軍之帥可奪,然匹夫之志不可奪。人無志氣如鐵之無剛,志之所趨、無遠無屆,窮山復海不能限也,志之所向、無堅不入,銳兵精甲不能御也”。從古至今的政治家、軍事家、科學家,其成功勝利皆是從立定遠大志向開始的,可見“志”對于我們人生是多么迫切與重要。
那么何以立志?
一、立志“不盲從”。俗話說“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志的種子不一樣自然會生出截然不同的果實。而在現實生活中,許多人熱衷模仿他人之志,看見許多人這樣做,自己也就盲目跟風這樣做,待嘗到“志不適己”的苦頭,方才懊悔。
二、立志“遠大”。常言道:“志當存高遠”,志乎圣賢,雖不能為圣,而亦不失為君子,蓋志之為物,往而必達,圖而必成,及其即達,則不可以反耶,及其即成,則不可以變也,始在胸臆之間,而周乎天地之間,定之一夕而持百年之久。所以人只有良好志氣才可施行仁義,人只有高尚志向才可建功立業。
三、立志“現實”。立志要根據自己身處環境、所在地位、所具備條件而制訂,“志”是具體可操作的、是可實現的,同時立志不要過于大,應當由小變大、由近而遠,循序漸進才有成功一日,否則志就變成幻夢一場,黃粱美夢。
四、立志要“尚早”。立定志向宜早不宜晚,立志“早”則實現志的時間與精力就會充沛,實現志的機會多,實現志的幾率就會大。
五、立志要“近趣”。立志要依照與自己稟賦的興趣“相近”來立定。假如你喜歡鉆研生物物理,那么就可立志在生物物理相關事業上努力發展;如果你對語文寫作感興趣,那么就可以立志在文化教育上用功夫。君不見許多人畢一生之力,而一無所成,蓋咎錯在于造端之初,不能順時應變而立志,不能攜興趣愛好而立志,背道而馳終會落個失敗。所以立志必與自身能力、興趣愛好、時勢需求相適宜,方能有成。
六、立志要“改變”。立志是改進現狀事物,其本質是在社會生活中做“改變”事宜,并由志出發做出對社會有創造、有福利、有收獲的貢獻。所以立志是要做改變,小則時空轉變、發明創造,大則生存狀況、社會環境改變!
立志存高遠,但實施志向卻要從低處近處、簡單容易做起,要循序漸進、一步一步來,要踏踏實實付出艱辛行動,要持之以恒而勇往直前,勿怠勿懈,在“志”的牽引下科學行事而終贏得勝利。
舉例而言,“志”對我影響巨大、獲益匪淺:1996年我手持“退伍軍人安置工作介紹信”到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入職報到。看到法官匡扶正義、除暴安良心生感動而立志要做一名法官!為了考取法官資格,我參加了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并考取了全國法院干部業余法律大學法律專業,三年苦讀收獲全國法院干部業余法律大學法律大專文憑。而正當我躊躇滿志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時,卻得知法官資格考試提高了“門檻”——需要有本科學歷方能報考。聞此訊頓感失落,但可為了實現心中的“法官志”,再鼓勇氣、積極備戰“專升本”考試,再次參加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并成功考取了山西大學成人教育學院法學本科專業,三年時光系統學習了法學知識,獲得了山西大學法學本科學歷。一日喜從天降!我“出乎意外”地接到省法院人事處通知:“經省法院黨組會議研究決定,借調馬履聲去執行局監督協調辦工作”,從某種意義上講也算實現了我心中的“法官志”。從立“法官志”到去執行局監督協調辦工作,深感“志”對于戰勝困難、推動事業發展的巨大偉力。
朋友,請睜開昏睡沉迷的眼睛吧!從胸無志向、無所事事地墮落生活中醒悟過來,與現實生活做密切接觸,在詳實調研事實基礎上,立定切實可行的“志”, 并在“志”的牽引下克服困難、謀求事物改進與發展,建設瑰麗人生。
朋友,請相信“有一分志就會有一分成就”。人生道路倘使我們若沒有“志”的牽引,則遇到困難逆境就會被阻隔,就會淪為困難的奴隸,就會被環境壓迫而屈服。相反若是力行志向、艱苦奮斗、科學辦事則可獲事業長足進步!
從某種意義上講,“志”即是一條道路!也許我們出發時道路是昏暗的,努力奮進的中途半路也是黑暗的,但相信在偉大“志”的牽引下砥礪前行,道路盡頭一定是光明燦爛!(馬履聲)
作者單位: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責任編輯 陳暢 實習生 翟培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