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市場網訊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規范市場監管領域投訴舉報行為,朔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八部門聯合制定并發布了《關于依法規范市場監管領域投訴舉報行為 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該規定自2025年5月16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出臺的《暫行規定》共20條,對投訴舉報行為進行了全面規范。一是投訴方面,規定投訴人需提供真實身份信息、具體的投訴請求以及爭議事實等材料,明確投訴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利用投訴牟取不正當利益,侵害經營者合法權益;并詳細列出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7類不予受理的情形和一般可以認定為不以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8種情形。二是舉報方面,要求舉報人應當提供涉嫌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具體線索,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對以投訴舉報形式實施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為,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三是市場監管部門在處理投訴舉報過程中,一旦發現以夾帶、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產日期、捏造事實等方式騙取經營者的賠償,或者以投訴和舉報相威脅,進行敲詐勒索的,應當依法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予以處理。
為形成治理合力,《暫行規定》還建立了多部門聯動機制,推動實現投訴舉報信息的共享和互通。法院部門充分發揮司法職能,區分職業索賠人和普通消費者的行為;檢察部門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加強部門協作配合;網信部門健全完善牟利性投訴舉報輿情發現、轉交、督辦、反饋、閉環工作機制,優化改進輿情監測研判處置工作流程;公安部門依法嚴厲打擊以“打假”為名的敲詐勒索、詐騙、誣告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司法行政部門依法履行復議機構職能,在案件審理中,區分利用投訴、舉報謀取不正當利益行為和普通生活消費行為;信訪部門負責收集掌握職業索賠人信訪信息,分析研判職業索賠人的信訪形勢;行政審批部門根據需要提供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有關投訴舉報信息數據,受理消費爭議相關投訴時,依法、依規統一受理標準。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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