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針對春節臨近,一些商家利用打折促銷誘導游客消費的行為,近日,省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向廣大游客發布消費提示指出,要選擇品質游,拒絕“不合理低價游”。
該所指出,首先要確認旅行社資質,選擇合法旅行社,其次要與旅行社簽訂合同,警惕違規轉(拼)團。還要選擇品質游,拒絕“不合理低價游”。在“零團費”旅游活動中,客源地組團社不付給目的地地接社任何費用,只負責輸送客源。在這種模式下,地接社的接待成本、企業利潤、所需稅金、導服費用等全部來自于導游所交的“高額人頭費”和旅游服務供應商的“簽單”回傭;地接導游以引導游客購物和參加自費活動為主,地接社和導游的“回扣”項目較多。此外,要文明旅游,理性維權。如遇旅行社不執行旅游合同或有違約情節時,旅游者可通過向旅游質監部門投訴、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當發生旅游糾紛游客可撥打12301進行投訴。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旅游投訴具有時效性,投訴時效為合同結束后90天內,超過90天的旅游投訴受理機構無權受理了。本報記者
【責任編輯:周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