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張先生致電咨詢:本人的房屋空置2年,物業通過停水停電方式催繳物業費,請問長治市有無關于空置房的物業收費標準?
長治市住建局: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第一款: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小區的物業費主要是公共性服務收費,包括公共設備、設施的日常運行、維修和保養,綠化管理、保安、保潔等,無論業主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應當繳納相應物業費。目前,我市并沒有針對長期不住的空房物業費減免的政策。
【責任編輯 陳暢 實習生 翟培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