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鎮江市智慧315平臺收到消費者董先生的投訴,他在超市花費17.9元購買了一盒巴氏鮮牛奶,牛奶盒上捆綁附贈了一個玻璃碗。回家后,董先生發現,贈送的玻璃碗沒有品牌、產品合格證、生產廠家等標識,屬于“三無”產品。消費者翟女士投訴反映,她在珠寶店購買了一個鉆石吊墜,商家配套贈送了一根項鏈,可是佩戴了不到10天,項鏈就斷了。翟女士去店里找商家處理,商家表示贈品不包售后。
鎮江市消協表示,消費者獲得的贈品雖然不需要付費,但前提是必須購買商品才能獲得,消費者取得贈品是附義務的,并非無償。因此,贈品也是交易合同的內容,與合同中其他商品的性質、要求一樣,經營者應當按約交付,并有義務保證贈品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贈品質量不符合標準要求、缺斤少兩甚至贈品久拖不送等行為,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鎮江消協提醒消費者,一定要查看所贈商品的標簽標識、外包裝及產品質量,看其是否標注廠名、廠址、商標、合格證、使用說明書、注意事項等內容,謹防贈品屬于“三無”產品。如果贈品不能當場兌現,應要求商家要把贈品的相關內容寫入合同或購物憑證,并載明具體的贈送時間及違約責任。 (據中國消費網)
【責任編輯 陳暢 實習生 翟培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