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夜,為一個案件的處理方案,權衡再三,難以作出決斷。悄然站在陽臺上,凝望。深深的夜色里,只見不遠處的樹林中,還有幾處稀疏的燈火。忽然一陣微風吹過,“遇事不決,可問春風”,不知是誰的主意,春風除了能帶給我一絲清醒,問題依然還在縈繞。
莫問春風,莫問春風。
日本著名禪宗思想家鈴木大拙說:凡墻皆是門。問題之上,只得把目光在法律和事實之間逡巡。
我在想,遇事不決,先問卷宗。遇到疑難問題,不妨靜下心來,理一理自己的思緒,先從閱讀卷宗入手。卷宗,是一座富礦,隱藏著諸多的密碼。透過紙上的文字,往往可以發現不為人知的細節,而關鍵的細節,直接決定著案件處理的走向。記得那年,在審理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時,遇到一個棘手的問題,一時無從下手,后來回到卷宗本身,在十幾本卷宗中,找到了一份補充協議,發現了當事人雙方曾經的約定,最終找到了解決問題的鑰匙。在一起刑事上訴案件中,對定性產生爭議,經過反復閱卷,發現了被告人的一句關鍵的供述,后來經過核實,最終予以確認,案件得以妥善處理。可見,笨功夫才是真功夫。曾國藩曾說過,“凡事皆用困知勉行工夫,不可求名太驟,求效太捷也”“困時切莫間斷,熬過此關,便可少進”。沉下心,深入地閱卷,仔細地做筆錄,養成細致、踏實的習慣,方可摒棄浮躁,日日精進。
遇事不決,要問規則。我在想,無論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在事實認定方面,如果產生正向、反向都可以但說不清楚理由的時候,應該是忽略了規則的運用。民事案件,當在事實認定上拿不準的時候,按照民事證據規則認定,總有一種確定的答案;同樣,刑事案件的事實認定更加復雜,但是按照刑事證據規則認定,也只有一種最后的結論。模棱兩可的背后,是對規則的模糊或者漠視。“書從疑處翻成悟,文到窮時自有神”。法律職業的魅力之一,在于事實的認定,民事案件更是如此。對規則的理解和把握,在規則指引下的選擇與確定,不僅僅是智慧和能力,也是品行。“我踩著不變的步伐,是為了配合你的到來——請跟我來!”當我們為認定事實、法律適用迷茫時,請坐下來,聽一聽規則的召喚。
遇事不決,要問高人。這些年,有幸認識了一些建設工程、知識產權、刑事審判等領域的專家、教授,在感知他們真誠、務實、熱心、通達的人格魅力的同時,也為他們的專業素養和專業精神折服。當我遇到疑難問題向他們求教,高手們總是直擊本質,迅速找出問題癥結,給出明確的答案或者思路。即使不能當場答復,他們也會在深入研究后給我回復。曾經遇到一個新類型的問題,糾結良久,還是無解。一位北京的專家只用了五分鐘就分析得透徹、到位,使我茅塞頓開。君子當借力而行。所以,當我們遇到復雜問題,自己高度和能力不夠時,不妨多請教專家,不僅能獲得他們的智力支持,也能學習他們的人文情懷和思考的深度。
遇事不決,要問哲學。哲學,讓你認清自己,通過觀照內心從而認識世界。哲學,通過體系化思維讓人迅速抓住本質。哲學使人深刻,哲學使人靈活,哲學使人精練,哲學使人通達,哲學使人真正地謙遜。哲學的實用價值,讓人在人與人之間、人與自然之間的交流與轉換中,最終建立自己的價值體系。從事法律職業,如同廚師,把一堆原材料,通過刀工、火候控制和調味技巧,奉上一盤智慧大餐。更如中醫,通過望聞問切,為你把脈,開出一劑處方。而這正是玄妙之處,同樣類型的案件,有的人處理得亂七八糟、一地雞毛,有的人處理得井然有序、皆大歡喜。這,需要哲學的引領,更需要練就一身內功。哲學,用感性幫助我們選擇,用理性幫助我們思考。在群體的喧囂聲中,不孤獨,無哲學。或者即使身處鬧市,也時刻保持孤獨的清醒和獨立。尼采曾有驚天一問:孤獨,你配嗎?值得我們反思。
遇事不決,多問內心。有人說,每個人都是自己生命的藝術家,無論是畫出一幅傾城的畫作,還是隨手涂鴉,都應該相信自己的判斷。別人的評價如同過眼云煙,唯有內心的聲音,才是最真實的指南針。辦案中,遇到價值判斷,我們要形成自己的結界。所謂結界,源自梵語,原指通過特定的儀式或力量在一定空間內形成的保護層。在事實判斷之上,面臨著價值判斷,往往是最為艱難。如何選擇?這,不止于術,還有法,還有道。與其糾結,不如歸去,靜靜地,多聽聽自己內心的聲音,猶如在雪夜,在星光下,靜聽雪落。當你說服不了自己,最好暫緩作出決斷,再想一想,自古以來,什么東西最為長久?什么東西能讓人在心里銘記?多年以后,你是否還能問心無愧?( 黃冬松)
作者單位:安徽省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
【責任編輯 陳暢 實習生 翟培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