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市場網訊 (記者 王星瑋)近日,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規范公司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自3月10日起,全省范圍內公司及分公司申請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時,將全面取消住所自主申報承諾制,需提交合法使用證明材料,其他經營主體參照執行。
《通知》要求,公司住所登記需根據不同情形提交相應證明材料。使用自有房產的,需提供不動產權屬證書復印件;租賃或無償使用非自有房產的,除產權證明外,還需提交租賃合同或無償使用材料。若將住宅作為經營場所,申請人須額外提交《住宅作為住所承諾書》,明確承諾已征得利害關系業主同意,虛假承諾將依法處理。對于轉租、分租場所,需補充房屋產權人同意轉租或分租的書面證明。特殊情況下無法提供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可提交房屋權屬信息單、竣工驗收備案文件、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法院判決書等替代材料;仍無法提供的,可由縣級以上部門、鄉鎮政府等出具證明。
為便利企業拓展經營,《通知》同步推出簡化登記流程的配套措施。企業辦理“一照多址”備案時,僅需提交備案申請書及住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在同一登記機關轄區內增設經營場所。選擇集群登記模式的企業,可通過托管機構辦理登記,提交托管機構營業執照及租賃合同,降低初創企業場地成本。此外,登記地址信息需細化至省、市、縣(區)、街道、門牌號等完整信息;無法提供詳細地址的,需附《方位示意圖》標明具體位置,確保信息可查可溯。
企業可通過省市場監管局官網下載《住宅作為住所承諾書》及《方位示意圖》模板,或撥打12345政務服務熱線咨詢。
【責任編輯 陳暢 實習生 翟培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