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情侶間的信任,小王將自己的手機交給男朋友小李保管,怎料小李卻借機將其微信賬戶余額及綁定銀行卡賬戶內的錢轉走,并揮霍一空。近日,絳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情侶間的盜竊案,依法判處被告人小李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
小李在網上與小王相識,通過了解與小王發展為情侶關系。因小王上學期間會將手機交予小李保管,小李便利用此機會,在2022年7月至2024年4月期間,多次登錄小王微信,將小王微信賬戶余額及綁定銀行卡賬戶內的錢財轉入自己賬戶。轉移的2萬余元,均被小李用于購置摩托車、手機及其他日常消費。案發后,小李及其家屬及時將所獲贓款全部退還給小王,并取得了小王的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小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隱蔽手段多次盜竊他人賬戶資金,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犯罪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根據犯罪數額和其他量刑情節,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本案中,被告人小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利用被害人小王的手機將其微信余額及銀行卡里的錢通過微信轉賬給自己。當錢款轉入到被告人微信中時,盜竊行為已經完成。雙方雖是戀人關系,但情侶之間的關系不屬于近親屬,小李的這種行為亦要按照正常的盜竊行為處理。因此,這種親密關系并不是無視法律隨意動用對方財物的正當理由。小李在小王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處分他人財物,多次秘密竊取其財物,數額較大,構成盜竊罪。該判決不僅有助于打擊利用戀愛關系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也維護了社會公序良俗,保護了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 陳暢 實習生 翟培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