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應縣人民法院以滿足群眾多元司法需求為立足點,切實加強矛盾糾紛源頭治理,實現解紛主體從法院主導到多方協同、解紛資源從各自為政到集中配置、解紛功能從單一平面到多元立體、解紛流程從零散差異到系統整合,讓群眾解決矛盾糾紛更方便、更快捷。
“今年,我們計劃適量擴大南河種人民法庭管轄區域范圍,進一步發揮人民法庭的‘橋頭堡’作用,構建前置防線、前端化解、前瞻治理工作機制。”據應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霍秀錦介紹,該院將訴前調解工作作為重要工作去實抓、細抓。一方面持續完善訴前調解對接機制,對已出臺機制進行全面梳理,持續完善;繼續發揮人民調解平臺集成作用,加大職能部門對接力度。另一方面創新訴前調解工作方式,返聘兩位資深退休法官加入訴前調解團隊,組建高效調解新生團隊,全力推進調解工作高效開展和訴前案件管理工作。
200余噸煤有了“下文”
“法官,我們簽了運輸合同,200多噸煤拉走一年多卻沒了下文,幫幫我吧。”在應縣法院調解室,原告著急地說。
“你們的心情我理解,這個案子經過幾次審理,事實是清楚的,基礎法律關系是運輸合同,你方起訴的6被告并非你與安徽公司的合同相對人,但我們會盡力解決。”法官霍衛東說。
辦案中,霍衛東發現這起案件并不復雜,案件事實在前幾次審理中已查明,但涉及多種法律關系并存。同時,兩份運輸合同均約定有仲裁條款,處理不及時,會給當事人造成更大的訴訟負擔。
2022年10月,原告與安徽某網絡物流平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安徽某網絡物流平臺隨后又與6被告簽訂貨物運輸合同。6被告接單后將煤運輸到應縣,因目的地、應縣兩地疫情防控,所有車輛被迫停在應縣等待。11月初,應縣交通恢復,被告要求原告趕緊解決貨物運輸,但此時運輸目的地仍處在封控中。11月6日,原告得知6被告擅自將6車面精煤卸在應縣后,訴到法院要其返還原物。6被告辯稱,煤在車上放了半個多月無法卸貨,產生司機工資等停運損失18萬余元,貨物返還可以,但原告要承擔損失。
“剛開始,雙方都有顧慮,多次調解協調不下,我們一遍遍分別向原被告釋法明理,把雙方不能調解成功的訴訟風險均告知。”霍衛東說。
在法院的努力下,雙方最終達成協議,原告給付6被告2萬余元作為補償,200余噸煤原告拉走。目前,調解協議已全部履行完畢,實現了案結事了。
“沒有您盡心盡力多次為我們協調,我們企業不會這么快拿回煤……”拿到調解書后,某運輸公司負責人握住霍衛東的手激動地表示感謝。
“沒想到我們的訴求這么快就得到了解決,懸著的心總算放下了。”原告也表達了認可。
“簡易”法庭解青椒苗糾紛
“法官,下著雨,你們還專門過來。我們主要是不懂法,現在事情解決,我們的心結也解開了。”2024年3月27日,法官助理劉雪在辦公室逐一給案件當事人、杏寨鄉石店村村委會干部、駐村網格員、駐村調解員打去電話:“今天上午9點30分到石店村村委會開庭”。
此次入村開庭審理是此案的第二次庭審。在第一次庭審過程中,原、被告陳述和答辯意見分歧較大,各方申請的證人證言也不一致。為方便當事人,法官團隊專門驅車到當事人住所地杏寨鄉石店村村委會,通過審理,成功化解因土地灌溉引起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案件要從2016年說起,被告承包石店村的水后給村民灌溉農作物,原告在本村西場西種青椒約5.5畝。原告訴稱,在2016年7月,被告承包的水因在夜間水勢大,沖垮支渠,將原告的青椒地全部淹沒,致使青椒苗全部死亡。
“現在開庭!”頭頂是莊嚴的國徽,身后是巡回審判的橫幅,一個爐子,三張桌子,七把椅子……隨著法槌敲響,簡易的巡回法庭在村民“家門口”開庭了。
庭審中,村委會干部、網格員、調解員圍坐在桌子前旁聽了案件審理。雙方當事人圍繞案件爭議焦點,充分發表各自意見,法官著重讓雙方對原告所訴損失的計算標準及賠償依據進行說明與辯論。最終,原告當庭表示自愿撤回起訴,案件圓滿解決。
老法官出手“柔性解紛”
“此次返聘兩位資深退休老法官充實人民調解力量,是促進矛盾糾紛調解工作上檔進位、減少矛盾糾紛進入訴訟領域、減輕當事人訴累、節約司法資源成本、實現雙贏多贏共贏新‘楓’景的重要舉措。”今年以來,霍秀錦多次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返聘兩位退休老法官為特邀調解員,成立“退休老法官+人民調解員”強強聯合的新訴前調解團隊,進一步充實訴前調解力量。
團隊成立初期,兩位退休老法官就帶領新調解團隊接手了一起較為棘手的涉土地侵權矛盾糾紛案件,并高效、柔性、低成本成功化解,實現首調開門紅。
當事人劉某某和馬某某系同村村民,被告馬某某將逝去兒媳埋葬在原告劉某某承包土地內20多年,劉某某多次與被告協商要求支付損失,均遭到拒絕。2023年3月8日,劉某某將馬某某訴至法院。
兩位老法官考慮到該案背后涉及法律問題、當地民風民俗,以及雙方積怨已深,對立情緒嚴重,認為調解稍有不慎,很可能會引發更為嚴重的后果,于是帶領團隊多次深入涉案地,向當地鄉鎮政府、村委會、村民及原被告了解情況、分析研究,最后聯動多方力量、運用多種手段多次共同協調配合,終于促成原被告達成賠付協議,原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轉讓給被告,并經農業局妥善辦理了轉讓手續。至此,逝者長久安歇,原被告雙方也在調解團隊的柔性調解下握手言和。
“相比對簿公堂的冰冷,情、理、法并重的調解方式,從情到理再到法,群眾才會明白,才會更容易接受。”兩位老法官表示,將利用各自長期奮戰在審判一線積淀下的審判工作經驗、調解經驗和法律功底,為持續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增添一臂之力,打造一套具有應縣法院特色的調解方法,為群眾提供更加高效、溫情、便捷的服務,不斷增強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
【責任編輯 陳暢 實習生 翟培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