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狂飆》爆火后,有游戲開發公司趁機制作“同款”游戲。近日,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著作權權屬、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
法院查明,2023年1月,電視劇《狂飆》開播后,劇中高啟強等人物形象及“告訴老默,我想吃魚了”等經典臺詞在社交平臺上引發廣泛討論。該劇片頭及片尾處均標識顯示,該片知識產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放映權、廣播權均由A公司獨家享有。
B公司成立于2020年,是B游戲的制作者和運營者。A公司發現B公司在該游戲中,直接使用“高啟強”等《狂飆》電視劇中角色名稱,游戲人物形象、道具、宣傳語等也大量使用了該劇的相關元素。
A公司認為B公司未經其許可,擅自使用電視劇《狂飆》的角色名稱、角色形象、人物關系等核心獨創性表達,將《狂飆》改編為B游戲,侵害了A公司的改編權,構成不正當競爭,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B公司立即停止運營B游戲,并賠償A公司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B公司涉案行為是否構成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根據A公司提供的電視劇播放界面、版權聲明等證據,足以認定A公司是電視劇《狂飆》的著作權人。B公司通過將涉案電視劇中的人物形象以動漫化的方式制作涉案游戲,并直接引用該劇中的經典臺詞,該行為侵犯了A公司對涉案電視劇享有的著作權,B公司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B公司在涉案游戲中未經A公司授權使用《狂飆》人物形象等元素,極易造成消費者誤認為《狂飆》電視劇的出品方與其進行商業合作,該行為違反經營活動應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有悖商業道德,不僅損害了A公司的合法權益,而且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B公司應依法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責任。
綜合考慮A公司的知名度、B公司的主觀過錯及其侵權行為的性質后果、A公司為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等因素,南山法院判定B公司立即停止侵害A公司著作權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并賠償A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30萬元。
【責任編輯 陳暢 實習生 翟培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