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市場網訊 11月5日,記者從山西省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為進一步加大對被執行人財產的排查力度,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王可發,男,67歲,漢族
住址:山西省陽泉市平定縣鎖簧鎮白岸村。
居民身份證號碼:140321195702031816
執行標的額:本金251500元,利息44012.5元,滯納金8890.5元,共計304403元。
懸賞期限: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本案執行完畢之日止。
懸賞金額:凡向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王可發下落,申請執行人承諾自愿支付獎勵金1500元,凡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王可發名下法院尚未掌握的真實有效的財產線索,申請執行人承諾自愿支付執行到位款項的5%作為獎勵金。獎勵資金由申請執行人支付。
向法院提供相同財產線索的,以執行局登記時間先后為準。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并自行分配。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提供被執行人下落及財產線索的人員、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獎金情形的,不得領取懸賞獎金。
嚴禁使用不正當手段獲取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否則一經本院查實,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舉報電話:0353-2582615
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鄭重承諾將對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有關情況予以保密,但為發放懸賞獎金需要告知申請執行人的除外。
【責任編輯 陳暢 實習生 翟培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