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調查發現,網購商家在克重上“做文章”的情況并不少見,其中生鮮水果、零食等為重災區。一些商家或明目張膽缺斤少兩,或偷換概念,將包裝重量算在“凈含量”里,導致消費者收到商品后發現實際重量與標注不符。
專家表示,商家出售的商品缺斤少兩,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或構成虛假宣傳甚至欺詐,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賠償貨款的三倍或500元的賠償。但實踐中,因取證難等原因,消費者維權往往停留在退差價、退郵費、退貨款等階段,很難對不法商家實現有力打擊。對此,平臺應加強審核監管,暢通消費者投訴渠道,正確處理投訴內容,對有缺斤少兩問題的商家嚴厲處罰。
缺斤少兩時有發生
生鮮堅果成重災區
“一共250克的菊花,包裝袋里放了122克干燥劑。”在上海讀大二的醫學生葉女士兩個月前為了做實驗,在某電商平臺買了一包250克的貢菊。因為做實驗要求數據精準,她第一次稱取了72克菊花,第二次再稱發現剩下的只夠36克,加起來也只有108克。她拿出包裝袋里的干燥劑一稱,發現干燥劑就重122克。
“干燥劑比商品實物還要重,關鍵是加上干燥劑也不夠250克。”因為有稱重圖片,葉女士成功退了款,但她還是氣不過,“要不是我做實驗有稱重條件,真被商家糊弄過去了。”
遭遇“干燥劑殺手”的消費者不在少數。
今年3月,有測評up主發布視頻稱,網購的100件堅果、干貨、零食產品逐一稱重發現有70件商品缺斤少兩(缺重5克以下的不計),缺重超過10%的有43件。具體稱重顯示,一包500克的瓜子里,干燥劑重量127克;一份500克的干桂圓,干燥劑和包裝袋占重136克;一份250克的干香菇,包裝和干燥劑占重121克,貨品實際重量只有129克,差不多只有標重的一半;一份干竹菘標重50克,凈重實際只有14克。這些商品的店鋪信息顯示,多款商品的銷量都達10萬+。
該up主說,購買這些商品累計成本為2186元,根據每件商品單價折算,累計被干燥劑、包裝袋“偷走”264.91元。“這些都是隨機挑選的銷量較大的商品,按照總銷量推算的話,從消費者手里扣走了多少錢?”
維權大多僅退差價
平臺不能坐視不管
近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2024年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從消費者反映的情況來看,網絡購物缺斤少兩時有發生。
消費者反映的問題主要有:一是商品重量不足。一些商家在標注商品重量時故意模糊凈重與毛重,或將包裝、輔料、填充物計入總量,消費者收到商品實際重量遠低于宣傳重量。二是定量包裝商品數量與實際數量不符。部分商家網絡售賣定量包裝商品實際數量與包裝標注數量和規章允許短缺量有較大差距。三是網購電視機尺寸縮水。一些專門在網絡渠道銷售山寨品牌、小品牌電視的經營者存在虛標屏幕尺寸問題,消費者發現后商家不僅不承擔虛假宣傳責任,退貨時消費者還需自行承擔運費。
記者調查發現,當消費者購買多件數商品時,往往會遇到缺斤少兩的情況。比如有的抽紙標注80抽,買來一數,實際只有60抽;有的牙簽標200根,實際只有122根。
有網店店主告訴記者,不少商家用缺斤少兩的方式節省成本、提高利潤。常見的方式有:在售賣多件商品如垃圾袋、抽紙、筆記本時直接缺斤少兩,賭的是絕大部分消費者不會逐個數;偷換概念,例如有的筆記本,詳情頁宣傳有240頁,實際賣的是120張,有的棉柔巾宣稱可以用400次,實際只有30抽;用包裝或輔料壓秤是第三種套路,比如有人買50克重的紫菜,外包裝加上紙殼,重量就高達30克。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律師吳迪說,消費者在網購時遇到缺斤少兩問題,要證實商家存在欺詐從而獲得“3倍賠償”有一定難度。首先,證據收集難。其次,維權成本高。再次,隱蔽性強。
受訪專家指出,在多起缺斤短兩案例中,平臺以“生鮮產品不售后”等為由,拒絕消費者的維權申請,或僅對商家用退差價等方式處理,并未對商家進行實質性處罰,導致部分商家有恃無恐,缺斤少兩事件反復發生。在網購商品缺斤少兩問題上,平臺不能坐視不管。
“如果網購平臺明知或應知其平臺商家存在缺斤少兩的現象,但未采取必要措施,例如網購平臺曾收到消費者對缺斤少兩的反饋或投訴,但并未對涉事商家進行相應調查或重新評級等必要措施,則應當與商家承擔連帶責任;如果網購平臺不能提供商家的有效聯系方式,則消費者也可要求網購平臺賠償;如果網購平臺就商品的質量(包括數量)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比如網購平臺承諾該平臺商品不存在缺斤少兩的現象,則網購平臺應當履行承諾,承擔責任。”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任超說。
加大抽查強化處罰
推行信用評價體系
近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子計價秤市場秩序綜合整治的通知》,聚焦缺斤少兩等突出問題,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電子計價秤市場秩序綜合整治工作。
中國消費者協會提醒消費者盡量選擇信譽好的正規商家,避免貪圖便宜購買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商品。經營者應認真核實所售商品的實際尺寸或重量,準確標注,杜絕誤導消費者。
任超建議,加大執法力度,監管部門可加強對網絡購物市場的監管,定期開展專項檢查活動,嚴厲打擊缺斤少兩等違法行為。同時,積極處理消費者的反饋與投訴,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他還提到,網購平臺應建立健全商戶管理制度。首先,網購平臺應當適當提高準入門檻,增強對入駐商家的資質審核,定期檢查商品描述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其次,網購平臺需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建立更為嚴格的懲罰機制,以威懾潛在的違規行為,及時懲處或清退違規商家,并完善商家信譽評價體系。此外,網購平臺還應當提供技術支持,開發和推廣使用電子秤等設備進行商品重量驗證的技術解決方案,降低消費者維權難度。(原載8月26日《法治日報》)
【責任編輯 陳暢 實習生 翟培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