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焦點:快充模塊是否屬于主要零部件
車主:退車并賠償相關損失
利星公司:未達到退車條件,將繼續協商解決
新買的奔馳混合動力汽車,第一次使用快充就發現不能充電。自己花巨款購買的汽車出現這種質量問題,讓匯康(山西)科技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負責人高先生實在無法接受,在雙方多次協商無果后,高先生要求銷售方太原利星汽車有限公司退車遭拒,隨后向本報消費維權工作站進行了投訴。
高先生向本報投訴時表示,自己公司在陽泉,今年5月31日在太原利星汽車有限公司購買了一款奔馳S450el混合電動轎車,結果在使用中,發現車輛的快速充電口不能使用。經過4S店的檢測,給出的答復是,快充模塊損壞。“好好的新車,快充怎么就不能使用了?這讓我很不滿意,要求退車,但始終與4S店無法達成協議。”高先生這樣告訴記者。
高先生說,當時購車簽訂的是3年期分期付款合同。6月17日,他去利星汽車有限公司提車時,售后一再叮囑說,新車要盡量使用慢充來充電,一來是保護電瓶,二來是能延長電池的使用壽命。6月26日車輛上牌后一直是用慢充充電,總計行程也就1300多公里。高先生稱,這輛新車有一個快充模式,但是一直沒有機會使用。
7月15日,高先生想試試快充功能,給車輛充一點電,續航一下。沒想到一試才發現,使用快充時竟無法充電。“我還以為是充電樁的故障,后來換了4個充電樁都充不上電。隨后,我就把這個情況反映給4S店。”7月16日,4S店售后工作人員到達陽泉檢測了車輛的情況,告知是車輛的快充模塊壞了,需要更換,將給予免費維修。
經過多次交涉無果后,高先生表示:“對于4S店的答復,我很不認可。第一次使用快充就出現故障,說明這輛車在交付時就可能存在問題,說不定將來還會發現更多的質量問題。”
對于高先生所反映的情況,太原利星汽車有限公司王經理表示,對于高先生提出的車輛在交付時就可能存在問題一事,所有新車在交付前,都有各項嚴格的檢測指標,4S店當時的各項檢測都達標,不存在出廠就不合格一事。“我們可以給高先生出示交車前的檢測報告,以此證明,出車前的車輛是合格的。”
而高先生對此卻并不認可,他告訴記者,“《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十二條,家用汽車產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內,因質量問題需要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銷售者應當免費更換或者退貨。”自己公司購買的車輛第一次使用快充就發現這樣嚴重的質量問題,怎么可能出廠前檢測合格?而且快充模塊是車輛使用的必要功能,應該明顯屬于汽車電機的主要零部件,所以要求利星公司予以退貨,并賠償因此造成的相關損失。
面對高先生要退車的訴求,王經理告訴記者,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十條,家用汽車產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因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的主要零部件出現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選擇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修理者應當免費更換。而國家的“三包”政策只是特指蓄電池和驅動電機兩項,快充模塊是車輛次要零配件,不屬于蓄電池和驅動電機兩項。根據上述相關規定,利星公司給出的答復是,高先生公司所購買的車輛達不到退貨條件。由于是快充模塊損壞,只要更換快充模塊就可以了,同時該公司也給出了處理辦法,再給高先生免費維修的同時,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些車輛保養的關懷方案。
太原利星汽車有限公司靳經理同時表示:“我們是服務企業,對于客戶的訴求,會盡量去滿足。從接到高先生的反饋后,我們積極配合,先后幾次去協商解決。最初高先生的訴求是,在正常保修范圍內增加保修公里數及免費送保養次數。由于高先生的訴求超出了我們4S店的承受范圍,故沒有達成協議。在后來的協商中,高先生要求退車,不符合相關條款,我們會秉持服務客戶的理念,還會繼續與高先生積極協商解決此事。”
對于雙方爭議的快充模塊是否屬于行駛驅動電機主要零部件,這輛剛出廠就出現問題的奔馳轎車是否可以退貨,究竟此次消費爭議最終會如何解決,本報將繼續予以關注。(秦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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