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秦昕)5月7日,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我省出臺的《省科技創新券實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今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創新券兌現按最高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費用50%的比例核定,各企業每年兌現總額不超過50萬元。
創新券是指通過財政資金,對中小微企業在研發活動中對外購買的科技創新服務費用進行后補助,是旨在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支撐創新創業的普惠性政策工具。
企業以開展科技創新為目的,可利用山西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網絡管理服務平臺,向服務機構購買各類測試檢測、科學數據、科技查新、生物種質與實驗材料、數據計算、技術(產品、工程)設計等創新服務。支持晉創谷創新驅動平臺建設,鼓勵入駐晉創谷的企業在全國范圍內購買創新服務、開展技術合作。鼓勵開放創新,通過與相關省級科技主管部門簽署創新券合作協議,支持省內企業向省外優質資源購買創新服務,支持省內服務機構為省外企業提供創新服務。創新券兌現按最高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費用50%的比例核定,各企業每年度兌現總額不超過50萬元,省與市財政資金按1:1分擔。
同時《辦法》中也明確,創新券不得轉讓、贈送和買賣。對創新券實施過程中弄虛作假、套取財政資金、不配合監督檢查和績效考評的企業和服務機構,追回已支持的財政資金,3年內不再給予創新券支持,并將相關單位和個人納入誠信記錄;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 陳暢 見習編輯 高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