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5月6日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從今年4月1日起,我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試點由去年的2市擴大為5市設區市轄區范圍內的環境監管重點單位。
2023年7月,我省在太原、忻州2市的環境監管重點單位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試點工作。試點工作開展以來,企業自覺履行生態環境保護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的意識不斷增強,取得了良好成效。
為進一步充分發揮試點先行先試作用,不斷健全生態環境領域“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持續督促企業改善環境行為,省生態環境廳出臺相關文件,決定擴大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試點范圍,自今年4月1日起,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試點擴大為太原、晉中、忻州、呂梁、陽泉5個設區市轄區范圍內的環境監管重點單位。
據悉,試點范圍擴大后,B級企業(藍牌標識企業)修復環境信用的條件調整為“自等級評價生成之日起滿3個月后,完成整改且期間未再發生環境違法違規行為的,可向屬地設區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交信用修復申請及佐證材料,屬地設區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確認已完成整改的,核銷其相應記分,企業評價等級即時改變。核實需要現場核查、監(檢)測或者鑒定的,所需時間不計入核銷期限”。其余工作標準和程序依據《山西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相關規定執行。(程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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